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3个交易日(2024年1月30日、2024年1月31日、2024年2月1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进行了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书面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内外部经营环境、相关业务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4、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及预重整的受理文件,申请人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以及具体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披露了《2023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4-005)。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不存在应修正业绩的情况。
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和控股股东近年来与意向战略投资者保持着持续沟通,筹划由战略投资者收购公司控制权等相关事项;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后,该等战略投资者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协商,若法院受理了上述申请人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则愿意作为产业投资者参与公司重整。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说明的有关情况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其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2、公司业务未来可能面临宏观环境、行业政策以及市场环境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可能存在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市场竞争等风险,对公司未来业绩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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