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24-0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4年2月1日下午15:00开始。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1日上午 9:15—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1日上午9:15至2024年2月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1303号鸿信工业园9号厂房3楼公司会议室。
3、投票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会议召集人: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齐勇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1
1其中1名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为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相关议案。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1人,其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14,309,84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5.2883%。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4人,其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43,673,91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2.863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人,其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0,635,92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2.425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3人,其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6,412,36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3.4412%。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其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776,44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016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人,其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0,635,92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2.4251%。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 《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3,700,34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477%;反对20,593,52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5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802,8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0439%;反对20,593,5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5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该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0 《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3,700,34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477%;反对20,593,52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5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802,8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0439%;反对20,593,5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5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该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326,8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561%;反对13,967,0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429,3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177%;反对13,967,0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8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该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林晓春律师、洪玉珍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如下: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24-008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划”)等议案,并于2024年1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4年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2024年激励计划公
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3年7月14日—2024年1月15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公司已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中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人员进行了记录,除下列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共3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结合2024年激励计划的进程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审核后,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及股票期权行权,系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个人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自主行权或购买公司股票的行为均发生在公司筹划2024年激励计划之前,不存在利用2024年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共有223名激励对象存在交易股票行为。公司结合2024年激励计划的进程对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审核后,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及股票期权行权,系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并未知悉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2024年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2024年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2024年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2024年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2024年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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