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4-0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2月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七街11号悦康创新药物国际化产业园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于伟仕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及《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郝孟阳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并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和议案3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议案1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未出席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针对该议案进行了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艳清、徐波萍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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