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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暨公司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25          证券简称:佰维存储        公告编号:2024-0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为维护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采取措施,切实“提质增效重回报”,树立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主要措施包括:?

  一、专注公司经营,提升核心竞争力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深耕于存储领域,公司紧紧围绕半导体存储器产业链,构筑了研发封测一体化的经营模式,并在先进存储器的IC设计、晶圆级先进封测、存储芯片测试设备研发及存储解决方案研发等领域持续构建核心竞争力。在IC设计领域,公司推出的第一颗主控芯片性能优异,产品目前已回片点亮,正在进行量产准备;在先进封测领域,公司晶圆级先进封测制造项目正式落地东莞松山湖高新区;在存储芯片测试设备开发领域,公司自主开发了一系列存储芯片测试设备和测试算法,构建了一站式芯片测试解决方案。以上项目和能力的落地,都将促使公司更好的赋能终端客户和产业发展。

  公司存储芯片产品广泛应用于移动智能终端、PC、行业终端、数据中心、智能汽车、移动存储等信息技术领域。公司是国内存储器企业中率先进入全球巨头品牌供应链的企业,存储器产品进入了众多行业龙头客户的供应链体系,其中包括:Google、Meta、步步高、传音控股、TCL、创维、科大讯飞、富士康、华勤技术、闻泰科技、天珑移动、龙旗科技、中诺通讯等智能终端厂商,联想、同方、宝德等 PC 及服务器厂商,中兴、兆驰、朝歌、禾苗、九联等通信设备厂商,星网锐捷、深信服、江苏国光、G7 物联、锐明技术等行业及车联网客户,并且在多个细分市场占据重要份额。

  公司凭借优异的综合竞争力,荣获了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海关AEO高级认证企业”、“十大最佳国产芯片厂商”、“广东省复杂存储芯片研发及封装测试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深圳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深圳知名品牌”、深圳市南山区“专精特新企业增加值十强”等称号;公司产品获得了“全球电子成就奖年度存储器”、“中国IC设计成就奖年度最佳存储器”、“硬核中国芯最佳存储芯片”、“中国汽车行业优秀汽车电子创新产品奖”等荣誉。

  公司将继续加大研发投入,不断提升自身实力,以“存储赋能万物智联/Storage Empowers Everything”为使命,致力于成为全球一流的存储与先进封测厂商。

  二、 回购公司股份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1、2024年1月30日,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孙成思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提议内容为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及提议回购股份的公告》。

  2、2024年1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3、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 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2、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3、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 回购期限

  (1)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个月内。

  (2)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3)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时,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时,则回购期限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③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4)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①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②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5、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拟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回购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

  (3)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53元/股测算(拟回购的价格区间上限以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测算),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约为188,679股至377,35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4%至0.09%。

  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6、 本次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3元/股(含),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7、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8、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53元/股进行测算,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注:1、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转融通出借的股份情况及其他因素影响,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2、以上数据及指标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9、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 根据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2) 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提升团队凝聚力、研发能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10、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 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3)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利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确保公司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4) 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11、 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人员后续有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2、 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公司询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孙成思先生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3、 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孙成思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2024年1月30日,提议人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股份,其提议回购的原因和目的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的长远稳健发展,结合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战略等综合因素,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公开发行的普通股(A股)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提议人目前在回购期间无增持计划,后续如有增持计划,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在回购期间无减持计划。提议人承诺在审议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的董事会上将投赞成票。提议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14、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未能如期实施该计划,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披露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15、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16、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 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 在回购期限内择机进行股份回购,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数量等;

  (3) 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 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签署、呈报、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5) 办理其他以上未列明,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事项。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方案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董事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未授出部分股份注销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加强投资者沟通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严格执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通过上市公司公告、投资者交流会、业绩说明会、接待投资者现场调研、上证e互动、电话、邮件等诸多渠道,将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等情况,及时、公开、透明地传达给了市场参与各方。公司将积极与投资者保持密切沟通,打造高效透明的沟通平台。

  公司将持续评估、实施“提质增效重回报”的具体举措,努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维护公司股价的长期稳定。

  特此公告。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日

  

  证券代码:688525          证券简称:佰维存储        公告编号:2024-004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

  及提议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为维护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采取措施,切实“提质增效重回报”,树立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主要措施包括:?

  一、专注公司经营,提升核心竞争力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深耕于存储领域,公司紧紧围绕半导体存储器产业链,构筑了研发封测一体化的经营模式,并在先进存储器的IC设计、晶圆级先进封测、存储芯片测试设备研发及存储解决方案研发等领域持续构建核心竞争力。在IC设计领域,公司推出的第一颗主控芯片性能优异,产品目前已回片点亮,正在进行量产准备;在先进封测领域,公司晶圆级先进封测制造项目正式落地东莞松山湖高新区;在存储芯片测试设备开发领域,公司自主开发了一系列存储芯片测试设备和测试算法,构建了一站式芯片测试解决方案。以上项目和能力的落地,都将促使公司更好的赋能终端客户和产业发展。

  公司存储芯片产品广泛应用于移动智能终端、PC、行业终端、数据中心、智能汽车、移动存储等信息技术领域。公司是国内存储器企业中率先进入全球巨头品牌供应链的企业,存储器产品进入了众多行业龙头客户的供应链体系,其中包括:Google、Meta、步步高、传音控股、TCL、创维、科大讯飞、富士康、华勤技术、闻泰科技、天珑移动、龙旗科技、中诺通讯等智能终端厂商,联想、同方、宝德等 PC 及服务器厂商,中兴、兆驰、朝歌、禾苗、九联等通信设备厂商,星网锐捷、深信服、江苏国光、G7 物联、锐明技术等行业及车联网客户,并且在多个细分市场占据重要份额。

  公司凭借优异的综合竞争力,荣获了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海关AEO高级认证企业”、“十大最佳国产芯片厂商”、“广东省复杂存储芯片研发及封装测试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深圳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深圳知名品牌”、深圳市南山区“专精特新企业增加值十强”等称号;公司产品获得了“全球电子成就奖年度存储器”、“中国IC设计成就奖年度最佳存储器”、“硬核中国芯最佳存储芯片”、“中国汽车行业优秀汽车电子创新产品奖”等荣誉。

  公司将继续加大研发投入,不断提升自身实力,以“存储赋能万物智联/Storage Empowers Everything”为使命,致力于成为全球一流的存储与先进封测厂商。

  二、回购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月30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孙成思先生《关于提议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孙成思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如下:

  (一) 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孙成思先生

  2、提议时间:2024年1月30日

  (二) 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孙成思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三) 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 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 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 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3元/股(含);

  5、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

  6、 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7、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个月内。

  8、 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430,329,136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1,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53元/股(含)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88,679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0.04%;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53元/股(含)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377,358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9%。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四) 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孙成思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 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目前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持计划,后续如有增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在回购期间无减持计划。

  (六) 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孙成思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 公司董事会对股份回购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2024年1月31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暨公司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三、加强投资者沟通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严格执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通过上市公司公告、投资者交流会、业绩说明会、接待投资者现场调研、上证e互动、电话、邮件等诸多渠道,将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等情况,及时、公开、透明地传达给了市场参与各方。公司将积极与投资者保持密切沟通,打造高效透明的沟通平台。

  公司将持续评估、实施“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努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

  特此公告。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日

  

  证券代码:688525          证券简称:佰维存储        公告编号:2024-005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事项紧急,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月30日以电子邮件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1月31日在公司1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孙成思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于2024年1月30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孙成思先生《关于提议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孙成思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3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暨公司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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