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D47版)
260. 平安惠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17207)
261. 平安惠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17208)
262. 平安策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17549)
263. 平安策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17550)
264. 平安新鑫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18714)
265. 平安新鑫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18715)
266. 平安中证港股通医药卫生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A类,基金代码019598)
267. 平安中证港股通医药卫生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C类,基金代码019599)
268. 平安先进制造主题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19457)
269. 平安先进制造主题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19458)
270. 平安惠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19285)
271. 平安惠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19286)等。
(注:同一基金产品各类份额之间不能相互转换)
参加基金转换的具体基金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定期开放的基金在处于开放状态时可参与转换,封闭时无法转换,具体以各基金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规定为准。
5.2.2 办理机构
办理本基金与平安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之间转换业务的投资者需到同时销售拟转出和转入两只基金的同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本公司直销渠道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其他销售机构开通本基金转换业务的时间以销售机构为准,本公司可不再特别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上述业务的公告或垂询有关销售机构。
5.2.3 转换的基本规则
1、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购。
2、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的同一交易帐号内进行。
3、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
4、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对于转换后持有时间的计算,统一采取不延续计算的原则,即转入新基金的份额的持有时间以转换确认成功日为起始日进行计算。
6、基金转换采用“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转换。
5.2.4 转换的基本规则
基金转换分为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转换的,转出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份。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转换的,每次转出份额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转出时不受上述限制。
以上转换费率和原则以各个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由于各代理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转换业务的时间和基金品种及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告。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7. 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直销电话:0755-22627627
直销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郑权
网址:www.fund.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7.2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时,请遵循各销售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8. 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基金开放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全额交付申购款项,申购申请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平安合悦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平安合悦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免长途话费)及直销专线电话0755-22627627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平安合悦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平安合悦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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