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71 证券简称:菲沃泰 公告编号:2024-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4年1月,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31,163股,占公司总股本335,472,356股的0.128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1.95元/股,最低价为11.56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58,256.5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326,838股,占公司总股本335,472,356股的0.395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1.95元/股,最低价为10.37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033,740.11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2024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4.99元/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1月20日、2024年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7)。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1月,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31,163股,占公司总股本335,472,356股的0.128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1.95元/股,最低价为11.56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58,256.5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326,838股,占公司总股本335,472,356股的0.395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1.95元/股,最低价为10.37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033,740.11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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