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科技”)。
●本次新增担保金额合计人民币5,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鑫铂科技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4,430.06万元;公司对所有子公司担保余额为165,148.36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对鑫铂科技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6,930.06万元;公司对所有子公司担保余额为160,148.36万元。
●无逾期对外担保。
●本次担保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的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3年6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3年6月30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根据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和市场开拓情况,公司拟向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子公司鑫铂科技因业务发展需要,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申请开具电子银行承兑1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存入保证金5,000万元人民币)。为确保上述协议的履行,公司为鑫铂科技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最高本金限额为12,000万元人民币。2024年1月31日,《最高额保证合同》已完成签署。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工商登记信息
2、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鑫铂科技的总资产为156,976.74万元,净资产为35,816.31万元,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12,353.90万元(2022年度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9月30日,鑫铂科技的总资产为237,577.97万元,净资产为47,829.57万元,2023年第三季度实现净利润12,013.27万元。(2023年第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3、鑫铂科技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
4、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公司董事会意见
被担保人鑫铂科技为公司子公司。公司为鑫铂科技提供担保,有利于拓宽其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鑫铂科技的生产经营需要。截至2022年12月31日鑫铂科技资产负债率为77.18%,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鑫铂科技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87,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46.35%;公司实际对子公司鑫铂科技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64,430.0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34.13%。公司累计对外实际担保余额为165,148.36万元人民币(备注:其中上次担保进展公告后对子公司安徽鑫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鑫铂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鑫铂科技分别增加4,100.00万元、2,383.29万元、2,500万元的担保未进行披露,原因为此次担保最高额合同已披露,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7月7日、2023年1月13日、2023年6月1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9)、《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在此最高额担保合同下后续进行融资公司未进行逐笔披露)。公司累计对外实际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87.48%,以上担保全部是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所有子公司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84,851.64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或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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