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35 证券简称:华帝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择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67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和2023年12月16日刊登在《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1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16,582,282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96%,成交最高价为6.35元/股,成交最低价为5.41元/股,成交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45,486.25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价格、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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