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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    公告编号:2024-005

  债券代码:128135      债券简称:洽洽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A 股),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5.06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于2023年9月5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838,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6%,最高成交价为38.6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0.2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0,292,435.62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在下列期间不得实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回购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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