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0 证券简称:若羽臣 公告编号:2024-00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将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30.20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5)等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月31日,公司暂未回购股份。
二、首次回购公司股份具体情况
2024年2月2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676,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5%,最高成交价为15.4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4.4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9,997,547.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股份情况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三、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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