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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251          证券简称:威尔高           公告编号:2024-0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2月2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2月2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2 月 2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宝田一路12号登喜路国际大酒店二楼贵宾3厅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邓艳群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合计为93,671,441股,占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34,621,760的69.581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86,135,8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34,621,760股的63.98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7,535,6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34,621,760股的5.5976%。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2,975,9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34,621,760股的9.638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5,44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34,621,760股的4.04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7,535,6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34,621,760股的5.5976%。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3,670,9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975,4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3,670,9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975,4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3,670,9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975,4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3,670,9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975,4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宋幸幸、罗晓丹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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