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五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24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二)会议于2024年2月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三)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独立董事候选人选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公司董事会推荐王翠敏为公司独立董事人选(简历附后)。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钢智新电磁进行股份制改造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之控股子公司首钢智新迁安电磁材料有限公司拟进行股份制改造。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钢智新迁安电磁材料有限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条例”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建立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专门会议机制”之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条例》。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条例》。
(六)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定于2024年2月22日召开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日
拟任独立董事简历
王翠敏,女,1966年8月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资产评估师、土地估价师、企业风险内控师。曾任中机审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北京华夏道和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致同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合伙人,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家开发银行外部采购专家、中国航空油料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审核专家、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评审专家。现任国家开发银行外部采购专家、中国航空油料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审核专家、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评审专家。
王翠敏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3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四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四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24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二)会议于2024年2月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三)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人。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公司监事会推荐戴军为公司监事人选(简历附后)。
(二)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符合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合理可行,有利于调整和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三) 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钢智新电磁进行股份制改造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钢智新迁安电磁材料有限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2月2日
拟任监事简历
戴军,男,1968年11月生,大学本科学历,工程硕士,正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北京首钢设计院矿机设计室设计员,北京首钢设计院财务部会计、部长助理、副部长、部长,北京首钢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北京首钢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财务部部长,北京首钢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
戴军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7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24年2月22日召开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八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2月22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2月22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22日的9:15-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2月8日。
(七)出席对象:
1.2024年2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中介机构人员。
(八)会议地点:首钢陶楼二层第一会议室(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68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二)提案披露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提案已分别经公司八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八届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于本公告披露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其中,《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为等额选举一名独立董事,《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为等额选举一名监事,因此均采用非累积投票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直接登记或电话、信函、传真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年2月19日、20日9:00-11:30、13:30-16:00。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68号首钢园首钢股份大楼(脱硫车间)五层。
(四)登记方法:
1.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室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登记。
2.法人股东持其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及其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股东单位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及代理人身份证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电话、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在2024年2月20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登记以收到地邮戳为准)。
(五)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68号首钢园首钢股份大楼(脱硫车间)五层
邮政编码:100041
电 话:010-88293727
传 真:010-88292055
联 系 人:刘世臣 许凡
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上述系统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详见附件2。
五、备查文件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 作为授权委托人确认,本人/本公司因故不能参加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兹委托_________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委托人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名称(签字/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59”,投票简称为“首钢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不设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直接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三)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4年2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2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
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5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
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境内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为提高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工作效率,公司八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的全部事宜。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授权内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各类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期限、品种、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利息支付方式、发行方式及分期安排、发行时机、募集资金用途、是否设置及如何设置调整票面利率条款、赎回条款和/或回售条款等其他含权条款、评级安排、具体偿债保障措施、具体申购办法、上市事宜等与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为前述发行聘请中介机构,办理发行申报事宜;
(三)聘请受托管理人,签署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
(四)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执行与各类公司债券有关的各项必要文件、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调整;
(五)如监管部门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
(六)为相关发行设立专项账户;
(七)办理与前述公司债券的发行、上市及交易流通有关的事宜;
(八)办理所发行的公司债券的还本付息等事项;
(九)采取所有必要行动,决定或办理与前述各类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总经理为前述发行的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上市、交易流通有关的上述事宜。
三、 授权期限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持续至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所有相关授权事宜办理完毕之日止。
特此公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日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4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改善债务结构,满足资金需求,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境内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公司八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批准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进行认真自查,确认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现行有效的有关规定,具备发行该等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二、 本次公司债券注册发行方案
(一) 发行规模
公司适用深交所公司债券优化审核安排,本次统一注册申报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100亿元) 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二)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三)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
本次债券以公开方式发行,发行对象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采用分期发行。
(四)债券期限
若发行固定期限债券,则固定期限不超过15年;若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则无固定到期期限,在不行使续期选择权时到期兑付。
(五)债券品种
包括但不限于普通公司债券、短期公司债券、可续期公司债券、绿色公司债券、低碳转型公司债券、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等。申报阶段无需明确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安排,债券品种、债券期限、募集资金具体使用计划、债项评级(如有)、受托管理人等信息可以在各期债券发行前补充披露,具体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按股东大会授权根据融资需求、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六)债券利率和利息支付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的票面利率及其利息支付方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各期债券簿记建档结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七)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可用于偿还有息债务本息、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资及股权投资(含兼并收购)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在合并范围内统筹使用。
(八)增信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采用无担保方式发行。
(九)调整票面利率条款、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等其他含权条款
本次公司债券是否设计调整票面利率条款、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等其他含权条款,及相关具体内容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按股东大会授权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十)承销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十一)上市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在每次发行结束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将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事宜。
(十二)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在出现预计不能偿付本次债券本息或者在本次债券到期时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者停发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十三)决议的有效期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事宜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至本次债券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届满之日。
三、关于公司适用交易所公司债券优化审核安排的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3号——优化审核安排》中关于适用交易所优化审核安排的规定,经公司逐条自查,适用于深交所公司债券优化审核要求,可以统一注册申报深交所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四、授权事项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授权事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同日 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公告》。
五、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不是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名单的当事人,不是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失信机构。
六、备查文件
八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日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6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钢智新迁安电磁材料有限公司
进行股份制改造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2月2日,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钢股份”)召开八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钢智新电磁进行股份制改造的议案》,为充分体现首钢智新迁安电磁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新电磁”)的综合实力和市场价值,进一步发挥其工艺及技术优势,实现“打造世界顶尖电工钢技术创新与制造平台”战略目标,公司同意智新电磁进行股份制改造(以下简称“股改”),并将名称变更为首钢智新电磁材料(迁安)股份有限公司(以最终工商登记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智新股份”)。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智新电磁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名称:首钢智新迁安电磁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83MA09WM6M8K
注册地址:河北迁安经济开发区兆安街025号
法定代表人:谢天伟
注册资本:1,129,982.844519万元
成立日期:2018年3月22日
经营范围:冷轧电工钢板带制造;冶金专用设备制造;电机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节能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工业设计服务;产品质量检验服务;建材、非金属矿及制品、金属材料、金属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批发、零售;五金产品零售;机械设备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
(三)历史沿革
智新电磁前身是首钢股份电工钢事业部,其完全承接了首钢股份与冷轧电工钢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是首钢股份唯一的电工钢生产基地,集电工钢材料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于一体,产品综合竞争力跻身世界第一阵营。
智新电磁主要产品为取向电工钢和无取向电工钢,包括中低牌号无取向电工钢、高牌号无取向电工钢、高效无取向电工钢、一般取向电工钢以及高磁感取向电工钢。智新电磁重点推进新能源汽车电机、高端变频压缩机、超高效电机、一级能效变压器以及特高压等领域用钢的生产、销售、研发,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和自主创新,智新电磁已具备了成熟的电工钢制造工艺以及广泛的客户资源。
(四)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3年11月30日,智新电磁资产总额为2,149,397.895433万元,负债总额为701,383.712476万元,净资产为1,448,014.182957万元。
二、股份制改造方案
(一)股改方式
由智新电磁现有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以2023年11月30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二)股改基准日
本次股改基准日为2023年11月30日。
(三)折股方案
智新电磁以2023年11月30日为股改审计、评估基准日,并按照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截至2023年11月30日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母公司账面净资产扣除现金分红及专项储备后的剩余净资产1,428,836.997245万元,按照1:0.2099610比例折合成为智新股份的股本300,0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注册资本由目前的1,129,982.844519万元变更为人民币300,000.00万元,剩余净资产1,128,836.997245万元计入智新股份资本公积。
(四)股改完成后股权结构
本次股改完成后,各发起人持有的智新股份之股份比例与其在股改前持有的智新电磁股权比例保持不变,首钢股份仍为智新股份的控股股东。
(五) 股改完成后其他事项
本次股改完成后,智新电磁现有债权债务由智新股份全部承继。
本次股改不涉及员工安置,不影响公司现有员工的劳动关系/聘用关系及薪酬水平。
三、股份制改造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充分体现智新电磁的综合实力和市场价值,进一步发挥其优势,实现“打造世界顶尖电工钢技术创新与制造平台”战略目标,智新电磁拟进行股份制改造。
智新电磁本次股份制改造,有助于优化其治理结构,巩固及进一步增强智新电磁在行业中的领先优势,同时也将增强公司钢铁产业的综合竞争力,有助于更好地维护首钢股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
四、备查文件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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