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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沪通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沪通悟源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宁波沪通私募基金”)通过履行已披露的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进行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宁波沪通私募基金持有公司股份12,939,400股,持股比例由原5.0234%下降至4.9999%。

  ●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公司于2024年2月2日收到股东宁波沪通私募基金发来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注:上述减持及持股比例均以公司当前总股本计算,持股比例加和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注:上述减持及持股比例均以公司当前总股本计算,持股比例加和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通过履行已披露的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进行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2、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有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宁波沪通私募基金)。

  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5、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3日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晶华新材

  股票代码:603683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沪通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代表“沪通悟源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B区M0815

  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打浦路299弄9号楼2楼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变动至5%以下

  签署日期:2024年2月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编写本报告书;

  2、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4、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者减少其在晶华新材拥有权益的股份。

  5、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6、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比例合计数与各明细项之和如存在尾数差异,均系因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宁波沪通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B区M0815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AGCLDXR

  营业期限:2017年12月15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宁波沪通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东情况如下: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的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经营需要等原因履行已披露的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进行股份减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情况及自身情况,决定是否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

  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3,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234%;

  

  注:上述减持及持股比例均以公司当前总股本计算,持股比例加和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 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已披露的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进行股份减持。

  

  注:上述减持及持股比例均以公司当前总股本计算,持股比例加和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的股份12,939,400股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但不存在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披露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晶华新材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的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亦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 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诉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沪通私募基金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洁

  签署日期:2024年2月2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沪通私募基金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洁

  签署日期: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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