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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投资人指定实施主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59证券简称:ST洲际公告编号:2024-006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10月17日,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洲际油气”或“公司”)、管理人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号)。

  ● 2023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口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3)琼01破36号之二《民事裁定书》,海口中院裁定确认《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5号)

  根据《重整投资协议》约定,在不影响重整计划执行的前提下,重整投资人有权指定实施主体。近日,重整投资人完成实施主体的指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整投资人指定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与洲际油气、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共9位重整投资人。

  

  (一)安东石油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安东石油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东石油”)分别与北京厚晟厚朴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厚晟”)、厦门久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厦门久承”)、北京钰晟达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钰晟达”)、海口东铎商务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口东铎”)共同出具《关于指定实施主体的函》,安东石油根据《重整投资协议》约定分别指定四家主体直接持有安东石油根据《重整投资协议》受让的转增股票266,666,667股,其中北京厚晟受让66,666,667股、厦门久承受让14,000,000股、北京钰晟达受让30,000,000股以及海口东铎受让156,000,000股。

  1. 北京厚晟厚朴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1)基本工商信息

  

  (2)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为安东石油。

  海南东澜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为安东石油技术(集团)有限公司100%控股公司,北京厚晟系海南东澜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直接作为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有限合伙企业。

  (3)近3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北京厚晟为新设主体,暂无财务数据。

  (4)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不存在出资安排。

  2. 厦门久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工商信息

  

  (2)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为安东石油。

  海南东澜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为安东石油技术(集团)有限公司100%控股公司,厦门久承系海南东澜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直接作为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有限合伙企业。

  (3)近3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4)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不存在出资安排。

  3. 北京钰晟达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1)基本工商信息

  

  (2)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为安东石油。

  海南东澜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为安东石油技术(集团)有限公司100%控股公司,北京钰晟达系海南东澜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直接作为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有限合伙企业。

  (3)近3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北京钰晟达为新设主体,暂无财务数据。

  (4)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不存在出资安排。

  4. 海口东铎商务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工商信息

  

  (2)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为安东石油。

  海南东澜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为安东石油技术(集团)有限公司100%控股公司,海口东铎系海南东澜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直接作为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有限合伙企业。

  (3)近3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海口东铎为新设主体,暂无财务数据。

  (4)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不存在出资安排。

  5. 受让转增股票的合并计算

  安东石油指定四家实施主体受让洲际油气转增股票266,666,667股合并计算。

  安东石油为安东油田服务有限公司持股95%子公司。安东油田服务有限公司作为洲际油气债权人已依法申报债权,债权经海口中院裁定确认。根据洲际油气重整计划规定,债权通过现金及股票抵债方式予以清偿,安东油田服务有限公司债权将依法受让洲际油气转增股票24,821,852股。

  因债权获得清偿的股票与基于本次重整投资指定的实施主体均属于安东油田服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安东油田服务有限公司与安东石油持有洲际油气股份进行合并计算。

  (二)北京科盛信和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科盛信和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科盛”)及广西柳州科沣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柳州科沣”)共同出具《关于指定实施主体的函》,北京科盛根据《重整投资协议》约定指定柳州科沣作为实施主体,承接拟处置资产。

  1.基本工商信息

  

  2.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为北京科盛。

  3.近3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柳州科沣为新设主体,暂无财务数据。

  4.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不存在出资安排。

  (三)粤民投慧桥深聚贰号(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粤民投慧桥深聚贰号(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粤民投”)未另行指定实施主体。

  (四)陕西财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陕西财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财控”)及上海博灿通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博灿通”)共同出具《关于指定实施主体的函》,陕西财控根据《重整投资协议》约定指定上海博灿通直接持有陕西财控根据《重整投资协议》受让的转增股票66,666,667股。

  1.基本工商信息

  

  (2)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为陕西财控。

  陕西财控为上海博灿通普通合伙人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诺伯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陕西财控全资子公司。

  (3)近3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上海博灿通为新设主体,暂无财务数据。

  (4)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不存在出资安排。

  (五)北京博雅春芽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博雅春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雅春芽”)及北京雅智春芽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雅智”)共同出具《关于指定实施主体的函》,博雅春芽根据《重整投资协议》约定指定北京雅智直接持有博雅春芽根据《重整投资协议》受让的转增股票133,333,333股。

  1. 基本工商信息

  

  (2)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为博雅春芽。

  北京雅智系博雅春芽作为普通合伙人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有限合伙企业。

  (3)近3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北京雅智为新设主体,暂无财务数据。

  (4)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不存在出资安排。

  (六)安徽鹏嘉投资有限公司

  安徽鹏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鹏嘉”)及安徽润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徽润鹏”)共同出具《关于指定实施主体的函》,安徽鹏嘉根据《重整投资协议》约定指定安徽润鹏直接持有安徽鹏嘉根据《重整投资协议》受让的转增股票83,333,333股。

  1.基本工商信息

  

  (2)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为安徽鹏嘉。

  安徽润鹏系安徽鹏嘉作为普通合伙人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有限合伙企业。

  (3)近3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安徽润鹏暂无财务数据。

  (4)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不存在出资安排。

  (七) 海南仓和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海南仓和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南仓和”)及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信托”)共同出具《关于指定实施主体的函》,海南仓和根据《重整投资协议》约定指定“重庆信托·煜泰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煜泰2号”)直接持有海南仓和根据《重整投资协议》受让的转增股票166,666,667股,重庆信托为该信托计划受托人。

  (八) 海南联亨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海南联亨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南联亨”)及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贸信托”)共同出具《关于指定实施主体的函》,海南联亨根据《重整投资协议》约定指定“外贸信托-玄武11号1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玄武11号”)直接持有海南联亨根据《重整投资协议》受让的转增股票166,666,667股,外贸信托为该信托计划受托人。

  (九) 北京厚基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厚基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厚基”)及北京厚玺长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厚玺”)共同出具《关于指定实施主体的函》,北京厚基根据《重整投资协议》约定指定北京厚玺直接持有北京厚基根据《重整投资协议》受让的转增股票66,666,667股。

  1.基本工商信息

  

  (2)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厚基。

  北京厚玺系北京厚基作为普通合伙人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有限合伙企业。

  (3)近3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北京厚玺为新设主体,暂无财务数据。

  (4)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不存在出资安排。

  二、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广西正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许玲承诺所持公司股份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的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安东石油、陕西财控、博雅春芽、安徽鹏嘉、海南仓和、海南联亨、北京厚基等7家重整投资人已根据《重整投资协议》指定相应的实施主体受让其根据《重整投资协议》认购的转增股票,重整投资人在《重整投资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责任/承诺不因指定实施主体而豁免。安东石油、陕西财控、博雅春芽、安徽鹏嘉、海南仓和、海南联亨、北京厚基、粤民投等8家及指定实施主体须承担相应重整投资人在《重整投资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责任/承诺,包括但不限于承诺在取得股份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实施主体的合伙人/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股东及其他持有实施主体权益人在取得洲际油气股份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直接或间接管理/代持实施主体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受益权/股份等权益。

  三、风险提示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六)项规定,公司因触及“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2年4月25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如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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