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6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暨实际控制人家族成员之一李晓华先生的通知,获悉李晓华先生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办理了补充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 股东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基本情况
注:本公告中所述的总股本均指公司截至2024年2月1日总股本;本公告中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晓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三、其他情况说明
李晓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可控,不存在实质性资金偿还风险。上述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影响。若出现平仓风险,李晓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采取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8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核心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次计划增持全体人员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92号),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拟自2023年10月28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增持公司股份,合计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且不高于人民币4亿元(含)。
2、 增持计划实施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增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公司增持主体合计增持公司股份14.4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合计增持金额888.02万元。
3、 风险提示:本次增持计划正在实施中,后续可能存在因市场情况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完成的风险。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如下:
注:上述股份包含公司因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份,目前部分股票尚未解除限售,具体可上市交易情况和限售条件等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公告。
3、上述计划增持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12个月内已披露的增持计划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2号),Paul Xiaoming Lee先生及李晓华先生拟自2023年6月27日起4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2号),Paul Xiaoming Lee先生及李晓华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078,3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增持金额合计19,396.79万元。
除上述增持情况外,本次计划增持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12个月内无其他已披露的增持计划。
4、上述计划增持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无减持公司股份情况。
二、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认可,拟实施增持计划以支持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
2、 增持金额:本次增持主体合计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且不高于人民币4亿元(含)。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增持金额如下:
3、 增持价格区间:本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 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3年10月28日起6个月内。在实施增持股份计划过程中,增持主体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 增持方式:增持主体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其自身账户或其成立的信托计划或资管计划等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交易方式。
6、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等。
7、 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8、 增持主体承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票买卖的有关法律法规,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不在窗口期买卖公司股份。
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承诺将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票买卖的有关法律法规。
三、 增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增持情况如下:
本次增持计划尚在实施期内,增持主体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四、 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正在实施过程中,后续可能存在因市场情况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完成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出现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形。
3、公司将持续关注增持计划实施情况,对本次增持的公司股份进行管理,督促增持主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买卖公司股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0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
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
2、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7.11元/股(含)。
3、回购方式: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社会公众股份。
4、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5、拟回购数量:按照回购金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59.37万股;按回购金额下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29.69万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可能存在实际回购股份数量超过前述预估股份数量上限的情形。
6、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7、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
(3)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
若出现上述情形,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根据《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属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回购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人员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基础上,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回购规则》第七条以及《回购指引》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 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77.11元/股,未超过董事会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董事会决议日至回购完成前,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区间。
(四) 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按本次回购股份不超过人民币77.11元/股条件计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下限至上限为:129.69万股至259.37万股,占公司2024年2月1日总股本比例下限至上限为0.13%至0.2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可能存在实际回购股份数量超过前述预估股份数量上限的情形。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即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2)如实际使用资金总额达到回购股份金额下限,董事会可以决定提前结
束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10,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77.11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129.69万股,约占公司截至2024年2月1日总股本的0.13%。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根据截至2024年2月1日公司的股本结构数据测算,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20,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77.11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259.37万股,约占公司截至2024年2月1日总股本的0.27%。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根据截至2024年2月1日公司的股本结构数据测算,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可能存在实际回购股份数量超过上述预估股份数量上限的情形。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及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1、本次回购对公司经营、财务的影响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47,224,313,448.84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6,932,769,916.75元、流动资产17,639,716,492.98元(未经审计)。假设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20,000.00万元计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0.42%、0.74%、1.13%;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10,000.00万元计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0.21%、0.37%、0.57%。此外,公司资产负债率39.18%,相对较低。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等情况,公司认为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现金流充裕,拥有足够的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
2、本次回购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本次回购体现公司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助推公司高质量发展。本次回购为公司进一步完善长期激励机制和未来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3、关于本次回购是否影响上市公司地位的分析
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4、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存在单独或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说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2号),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暨实际控制人李晓明家族成员Paul Xiaoming Lee、李晓华拟自2023年6月27日起4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2号),Paul Xiaoming Lee及李晓华合计增持公司股份2,078,318股,增持金额合计19,396.79万元。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92号),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拟自2023年10月28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增持公司股份,合计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且不高于人民币4亿元(含)。自2023年10月28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马伟华、冯洁和监事张涛、李兵合计增持公司股份116,400股,增持金额合计717.31万元,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日披露的《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号),该次增持计划尚在实施中。
除上述增持事项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李晓明家族成员Paul Xiaoming Lee先生承诺自2023年8月24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详见公司2023年8月2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不减持公司股票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53号)。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回购期间内及未来六个月暂无其他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如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程序。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转让。公司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转让完毕,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注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减资相关决策程序,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
(十一)关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用途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具体办理与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有关的其他所必需的事项。
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 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及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
3、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
若出现上述情形,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1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以不超过人民币77.11元/股(含)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期限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
2、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公司已于2018年8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账户,本次回购事项无需再次开立回购专用账户。
3、根据《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
(3)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
若出现上述情形,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 —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人员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基础上,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回购规则》第七条以及《回购指引》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 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77.11元/股,未超过董事会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董事会决议日至回购完成前,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区间。
(四) 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按本次回购股份不超过人民币77.11元/股条件计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下限至上限为:129.69万股至259.37万股,占公司2024年2月1日总股本比例下限至上限为0.13%至0.2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可能存在实际回购股份数量超过前述预估股份数量上限的情形。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即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2)如实际使用资金总额达到回购股份金额下限,董事会可以决定提前结
束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10,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77.11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129.69万股,约占公司截至2024年2月1日总股本的0.13%。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根据截至2024年2月1日公司的股本结构数据测算,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20,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77.11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259.37万股,约占公司截至2024年2月1日总股本的0.27%。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根据截至2024年2月1日公司的股本结构数据测算,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可能存在实际回购股份数量超过上述预估股份数量上限的情形。
(八) 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及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1、本次回购对公司经营、财务的影响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47,224,313,448.84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6,932,769,916.75元、流动资产17,639,716,492.98元(未经审计)。假设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20,000.00万元计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0.42%、0.74%、1.13%;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10,000.00万元计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0.21%、0.37%、0.57%。此外,公司资产负债率39.18%,相对较低。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等情况,公司认为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现金流充裕,拥有足够的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
2、本次回购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本次回购体现公司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助推公司高质量发展。本次回购为公司进一步完善长期激励机制和未来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3、关于本次回购是否影响上市公司地位的分析
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4、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存在单独或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说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2号),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暨实际控制人李晓明家族成员Paul Xiaoming Lee、李晓华拟自2023年6月27日起4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2号),Paul Xiaoming Lee及李晓华合计增持公司股份2,078,318股,增持金额合计19,396.79万元。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92号),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拟自2023年10月28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增持公司股份,合计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且不高于人民币4亿元(含)。自2023年10月28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马伟华、冯洁和监事张涛、李兵合计增持公司股份116,400股,增持金额合计717.31万元,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日披露的《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号),该次增持计划尚在实施中。
除上述增持事项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李晓明家族成员Paul Xiaoming Lee先生承诺自2023年8月24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详见公司2023年8月2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不减持公司股票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53号)。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回购期间内及未来六个月暂无其他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如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程序。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转让。公司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转让完毕,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注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减资相关决策程序,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
(十一)关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用途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具体办理与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有关的其他所必需的事项。
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及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于2018年8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事项无需再次开立回购专用账户。
四、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一)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
(二)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
(三)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四)公司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五)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六、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一)本次回购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
(三)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
若出现上述情形,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7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合并报表范围内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和《关于预计2023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及担保业务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号)、《关于预计2023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及担保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号)。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丰银行”)出具了《保证书》,对公司下属子公司创新新材料(香港)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创新”)向汇丰银行申请的额度为1,300万美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单位:万美元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间经审批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946,8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35.48%;公司及子公司之间实际签署有效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879,694.2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18.87%。
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向汇丰银行出具的《保证书》。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2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2月2日召开,会议决议于2024年2月26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2月26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6日(星期一)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6日(星期一)上午0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二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2月21日(星期三)。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九龙片区春景路8号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以上议案均为特别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4年2月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传真至公司后请务必来电确认)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24年2月22日—2024年2月23日9:00-17:00。
3、 登记地点: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九龙片区春景路8号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前台。
登记信函邮寄: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九龙片区春景路8号,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
邮编:653100;
联系电话:0877-8888661;
传真号码:0877-8888677。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禹雪
联系电话:0877-8888661
传真:0877-8888677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敬请自理。
3、相关附件
附件一: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二月二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12”,投票简称为“恩捷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2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0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得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二: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致: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委托人出席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股东)名称: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股东)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公司股份数: 受托人身份证:
委托人住所: 受托人住所:
对于以下议案,受托人按照以下指示,进行投票表决(请在适当的方格内填上“√”号,或不填):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打“√”按废票处理。)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会议结束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4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12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于2024年2月2日下午13时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三名,实际出席监事三名,由监事会主席张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人员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7.11元/股(含)。
本次回购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维护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同时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通过。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通过。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
(四)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初步审核后,监事会认为:
1、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所述,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巨潮资讯网。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5日前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二四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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