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4-0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及建立完善长效激励机制的需要,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黄源浩先生提议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切实推动“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树立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
● 公司将持续评估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实施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继续专注主业和降本增效,进一步提升产品技术竞争力和附加值,努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和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共同促进科创板市场平稳运行。
一、提议回购股份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2月4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黄源浩先生《关于提议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及目的
近年来,公司依托3D视觉感知一体化科研生产能力和创新平台,致力于在人工智能时代打造AI视觉与机器人视觉中台,不断孵化、拓展新的3D视觉感知产品系列,为迎接中长期市场需求爆发奠定了坚实基础。2023年以来,公司已推出多款适配各类应用场景的新产品、新技术,并与微软、英伟达等海外巨头达成稳定的生态合作,在全球业务布局拓展方面已然成型。未来,伴随着规模及产品技术差异化优势的进一步凸显,公司经营业绩有望持续改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信心和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黄源浩先生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及财务状况,提议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及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中,部分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该用途下的回购股份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未来拟出售;此外,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切实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剩余部分的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及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及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具体用途由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其中,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
4、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6、回购股份的期限:本次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黄源浩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三、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黄源浩先生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未来有相关增减持计划,黄源浩先生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提议人承诺
提议人黄源浩先生承诺: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五、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后续事宜
公司将持续评估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实施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继续专注主业和降本增效,进一步提升产品技术竞争力和附加值,努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和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共同促进科创板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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