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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提议公司 回购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358               证券简称:立昂微               公告编号:2024-012

  债券代码:111010               债券简称:立昂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2月4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敏文先生《关于提议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王敏文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敏文先生

  提议时间:2024年2月4日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敏文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切实保护全体股东利益,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王敏文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未来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30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王敏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计划

  截至公告披露日,提议人王敏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王敏文先生承诺: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对公司回购股份相关议案投赞成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股份回购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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