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新增案件处于立案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为被告
● 涉案的金额:新增诉讼金额约为1,444.86万元
●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将对新增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比照同类已结案的证券虚假陈述案件计提预计负债。公司将积极跟进案件进展,审慎根据案件进展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新增诉讼情况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深圳中院”)送达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材料,具体情况如下:
1、诉讼当事人
原告:133名投资者
被告: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中1起诉讼(诉讼金额为477.98万元)中被告为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诉讼请求
判令被告赔偿原告133名投资者的损失合计1,444.86万元;判令被告承担案件诉讼费等费用。
3、事实与理由
2020年10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深圳证监局对公司给予相应处罚。
原告作为投资者,因公司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损失,依据《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原告申请深圳中院判令公司承担其损失。
二、已披露诉讼进展情况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现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将对新增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比照同类已结案的证券虚假陈述案件计提预计负债。公司将积极跟进案件进展,审慎根据案件进展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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