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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C1版)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下转C3版)

  (上接C1版)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4年2月20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8、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9、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认真阅读2024年2月7日(T-1日)公告的《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本次发行价格为19.43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肯特股份所属行业为“C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截至2024年2月2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的橡胶和塑料制品业(C29)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22.82倍。

  截至2024年2月2日(T-4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4年2月2日(T-4日)。

  注1:2022年扣非前/后EPS计算口径: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T-4日(2024年2月2日)总股本;

  注2: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3:市盈率平均值计算剔除朗博科技、沃特股份异常值。

  本次发行定价合理性说明如下:

  ①持续开发新产品,应用场景不断扩展

  公司在掌握不同材料、不同工艺的基础上,通过不断研发,不断丰富自身产品品类和应用领域,目前已拥有6大产品类别,约3万余种不同规格、型号的产品,产品覆盖面广。公司凭借自身技术实力和丰富的产品链,能够为下游阀门和压缩机等通用机械制造、通信设备制造、铁路运输设备制造、汽车制造、仪器仪表制造、医疗器械、半导体设备、环保设备、风电设备等多个领域的客户提供定制化的工程塑料全面解决方案,从而可以帮助客户简化采购过程、提高生产运营效率或降低生产成本,增强客户的粘性。公司凭借强大的技术研发能力和以客户满意度为导向的经营理念,紧跟下游行业发展趋势,不断开发新产品,丰富公司产品链。同时,公司凭借技术研发和质量管理等方面的优势,所生产的产品在性能和品质方面能够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可以为全球及国内领先的高端装备客户稳定地提供高质量的产品。

  ②行业地位突出,客户资源丰富

  公司是国内较早进入高性能工程塑料制品行业的公司之一,公司自主研发生产的产品在细分领域中占据优势地位。中国通用机械协会阀门分会于2022年6月21日出具的证明显示,公司的高端阀用特种工程塑料制品2021年在国内市场占有率达到26%,排名第一;在国际市场占有率达到15%,排名第三。公司的阀用特种工程塑料制品在国内及国际市场的占有率较高,呈现逐年增加趋势,并且行业地位稳固,有利于提升公司行业内知名度,进一步增加市场份额。

  公司定位于高端客户开发策略,经过多年的潜心耕耘,以其优良的产品品质、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以及贴心便利的客户服务逐渐积累了稳定的客户群体。公司的主要客户为阀门和压缩机等通用机械制造、通信设备制造、铁路运输设备制造、汽车制造、仪器仪表制造、医疗器械、半导体设备、环保设备、风电设备等领域高端客户,这些企业对于供应商的选择十分严格,一般要经过较长时间的考察和试供货阶段,除要求供应商有较强的创新研发能力、稳定的量产能力和全面的客户服务之外,还对供应商的生产过程、环境保护措施有很高要求,整个认证过程一般耗时一年以上。所以下游企业一旦将公司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录,公司即基本上与客户形成稳固的长期合作关系,继而能为公司带来更多发展机遇。一方面,公司可凭借优质的产品和专业的服务,不断深入发展与客户的合作关系,逐步增加向客户提供的产品种类,拓展与客户的合作范围,获得新的业务机会;另一方面,公司可通过现有客户的推荐取得客户体系内其他关联企业的订单。同时,公司成为行业领先的高端客户的供应商后,能够更容易地获得行业内其他企业的认可,便于公司开发行业内的其他客户资源。目前,公司已与CommScope、Bray、Emerson、Rego、Schlumberger、铁科院、中国中车、纽威股份、航天晨光、比亚迪等全球及国内领先的高端装备制造企业建立并保持了稳定的合作关系。

  ③技术优势显著,掌握多种改性配方

  公司高度重视技术与研发工作,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拥有授权专利94项,其中发明专利38项。公司被认定为第四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江苏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等,产品多次获得省、市科技进步奖和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塑料加工业优秀科技成果奖。公司还曾承担了南京市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国家科技部火炬计划项目、国家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等多项科技创新项目。2022年9月,公司通过了2022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审核。

  公司凭借较强的技术开发能力,在掌握PTFE、PEEK、改性PA等多种工程塑料性能和加工工艺的基础上,通过不断摸索,自主开发形成KT系列、CHILON等多种配方性能更加优良的复合材料。公司KT系列材料优势包括抗压性与耐磨性提升、更广泛地适用于多种使用环境、使用寿命延长等,CHILON材料优势包括吸水性降低、抗压性提升等。公司目前已经开发出PTFE耐磨和耐压系列、PEEK减磨和高温耐压系列等产品。使用公司KT系列、CHILON等配方复合材料生产的产品,可以在某些特定方面达到单一工程塑料制品不具备的优良性能或具备更加优良的综合性能。

  ④公司部分产品实现进口替代,高性能工程塑料制品进口替代空间巨大

  我国高性能工程塑料制品产量虽位居世界前列,但中低端产品占比较大,不能满足高端装备的制造需求,造成部分中高端产品仍有进口的现状。因此,从整体上来看,我国工程塑料制品行业产业结构亟待改善,以满足日益增长的高端产品需求。

  公司产品品质优良,受到客户的认可,公司产品在耐高压、抗蠕变、耐高低温、抗腐蚀、耐磨损等方面表现出优异性能,具有稳定的产品品质。部分产品与国外工程塑料制品生产企业的产品处于同等水平,实现了同类产品的进口替代。未来公司将加大自主创新的力度,着力于高性能工程塑料制品的技术和工艺的研发,以全球领先的高端制造业为目标,凭借自身技术优势开发出更多系列产品,以高性价比的优质产品实现更多进口替代。

  ⑤行业逐渐进入竞争整合阶段,市场份额有望进一步提升

  公司所处行业正处于快速成长期,市场集中度相对较低,呈现出“大行业,小企业”的行业特点。国内企业以中小企业为主,部分优秀企业达到与国际企业竞争的实力,国内塑料零件行业形成了较为分明的竞争层次。处于较高层次竞争的企业自身拥有较强的研发技术水平,掌握多种材料特性、加工工艺和质量控制技术,拥有多品类的产品链,所生产的产品能够持续稳定地达到较高的质量标准和性能要求,并且具备材料配方、模具及产品的设计开发能力,主要面向国内外高端客户供应塑料零件产品,这一层次的竞争集中体现在研发设计能力、质量管理及客户服务上。处于中低端层次竞争的企业不具备自主设计能力,工艺控制和质量管理水平较低,规模较小,主要凭借较低的价格参与市场竞争,这类企业难以进入国际知名品牌的供应链体系,无法与较高层次的塑料零件生产企业进行竞争。

  公司在产品技术研发、产品设计、新技术和新材料应用等方面都具备一定的竞争优势,有望在未来迎来业务规模的进一步增长。

  ⑥业绩快速增长,具有显著的成长性

  受益于合理的产品布局和积极的市场开拓,公司营业收入整体呈增长趋势:2020年-2022年营业收入分别为24,511.03万元、31,670.18万元及37,225.35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3.24%,2023上半年实现营收19,947.34万元。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快速提高:2020年-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4,262.42万元、5,332.58万元和7,330.71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31.13%。2023上半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210.78万元。

  未来,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落地,发行人进一步实现突破和技术创新,有望促进发行人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壮大,为股东带来良好回报。

  本次发行价格为19.43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81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45.66倍,且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22.82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根据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64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为6,110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配售对象总数的97.36%;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总量为4,103,800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97.39%,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729.23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

  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本公告“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4)《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35,215.50万元,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19.43元/股对应募集资金总额为40,861.29万元,高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综合评估公司基本面情况、市场情况、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按本次发行价格19.43元/股、发行新股2,103.00万股计算,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40,861.29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4,927.84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35,933.45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肯特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1931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为“肯特股份”,股票代码为“301591”,该简称和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肯特股份所属行业为“C29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为2,103.00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8,412.00万股。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初始跟投股份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5.00%,即105.15万股,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105.15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503.65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1.5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599.35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28.5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2,103.00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4年2月2日(T-4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综合评估公司基本面情况、市场情况、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9.43元/股,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6.7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7.1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2.3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2.8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5、发行人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标准是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规定中的第一套标准,具体即“(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

  发行人本次发行预计市值为16.34亿元,2021年和2022年发行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5,332.58万元和7,330.7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5,137.50万元和7,165.49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因此符合所选上市标准。

  6、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4年2月8日(T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1)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时间为:2024年2月8日(T日)9:30-15:00。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有效报价”部分。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参与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为19.43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4年2月20日(T+2日)缴纳认购款。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和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投资者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4年2月8日(T日)9:15-11:30、13:00-15:00。2024年2月8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4年2月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24年2月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5,5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对于申购量超过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24年2月6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网下网上投资者认购缴款

  2024年2月20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披露的初步获配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股份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4年2月20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7、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24年2月8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4年2月8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一、(五)回拨机制”。

  8、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六、中止发行情况”。

  9、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4年1月31日(T-6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www.jjckb.cn;中国金融新闻网,网址www.financialnews.com.cn;中国日报网,网址cn.chinadaily.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

  释 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拟公开发行2,103.00万股,发行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8,412.00万股。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的初始股份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5.00%,即105.15万股,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105.15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503.65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1.5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599.35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28.5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2,103.00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评估公司基本面情况、市场情况、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9.43元/股。

  (四)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40,861.29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4,927.84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35,933.45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4年2月8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4年2月8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105.15万股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2)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且不超过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前述所指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扣除战略配售数量计算;

  (3)在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4年2月19日(T+1日)在《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下转C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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