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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701        证券简称:卓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刘磊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全职职务,调整为兼职职务,不再承担研发职责,不再担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并已于近日办理完毕相关手续。

  ●刘磊先生与公司签订有《劳动合同》及《保密协议》,负有相应的保密义务。其在任职期间作为发明人申请的相关专利均为非单一发明人且所有权均归属于公司,不存在影响公司知识产权完整性的情况。

  ●刘磊先生负责的工作已交接完毕,其离职不会对公司整体研发创新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涉及职务成果、知识产权相关的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

  一、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具体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刘磊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全职职务,调整为兼职职务,不再担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后,刘磊先生不再承担研发职责,担任公司技术顾问。刘磊先生已于近日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公司对刘磊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一)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

  刘磊先生,1985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浙江大学环境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注册二级建造师、注册环保工程师。2010年4月至2012年6月,任浙江大学水环境研究院助理研究员;2012年7月至2013年2月,任杭州高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13年3月至2013年12月,任杭州卓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技术部经理;2014年1月至2014年12月,任浙江卓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技术部经理;2014年12月至今,历任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环境修复技术部经理、智慧环保事业部环保技术部经理兼市场销售中心商务部技术经理、公司智慧环保事业部副总监暨核心技术人员。

  截至公告披露日,刘磊先生通过杭州高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243,000股。离职后,刘磊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并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

  (二)参与的研发和知识产权情况

  刘磊先生在公司担任核心技术人员期间参与了公司的技术研发相关工作,其在任职期间作为发明人申请的专利均非单一发明人的专利且均为职务发明创造。前述专利所有权均属于公司,不存在涉及专利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影响公司知识产权完整性的情况。

  (三)履行保密协议情况

  公司与刘磊先生签署了《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双方对保密内容及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刘磊先生对其知悉的任何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因履行职务取得的技术成果等)负有保密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刘磊先生有违反保密协议的情形。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一直坚持自主研发和创新,通过长期的积累,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研发体系与研发团队,研发团队最终形成集体成果,不存在对特定核心技术人员的单一依赖。刘磊先生负责的工作已交接完毕,其不会对公司整体研发创新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涉及职务成果、知识产权相关的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研发人员数量为62人,占公司总人数的27.31%。公司研发团队结构完整,人员充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磊先生负责的研发相关工作交由核心技术人员王宇峰负责,相关工作已完成交接,公司现有各项研发项目有序推进。目前公司的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均正常进行,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同时,公司已形成一套包括专利、商标及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保护体系,切实保护公司的创新成果。公司历来高度重视研发工作,将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和人才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刘磊先生离职背景及对公司日常研发的影响;查阅了刘磊先生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并审阅了上述文件的重要条款;查阅了公司专利清单等文件;了解了公司的研发人员情况、核心技术人员情况、公司采取的相关措施。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研发团队、核心技术人员总体较为稳定;刘磊先生已办理完成工作交接,刘磊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的研发实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刘磊先生与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保密协议》,明确约定了关于公司商业机密和技术秘密的保密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竞业限制等事项。刘磊先生在其工作期间参与申请的专利等知识产权均为职务成果,该等成果形成的知识产权之所有权归属于公司,刘磊先生的离职不影响公司专利权的完整性;

  3、公司目前的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均正常进行,刘磊先生的离职未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刘磊先生的离职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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