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4-0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仅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合作方就合作方向、合作范畴的初步洽谈结果,对于本协议约定的特定的意向性合作项目,将在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且履行双方规定的法定程序后,另行签署具体的协议,本协议的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本次合作的项目尚未实施,其实施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暂不构成重大影响,对以后业绩的影响,需视协议双方合作实施情况而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中化地质矿山总局于近日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旨在构建长期稳定、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合作与发展新格局,在金、银、铜以及战略化工类矿种领域的矿产勘查、矿权投资、矿业开发、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环境修复等产业协同方面开展深度合作。
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名称:中化地质矿山总局
负责人:刘兴旺
开办资金:11,271万元人民币
宗旨和业务范围:为中化地矿勘查开发提供管理保障。地质勘查业务管理 地质勘查报告审查与评估 所属地质勘查队伍管理 化工矿山行业管理 地质科学研究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路19号B座603号
公司与中化地质矿山总局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中化地质矿山总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中化地质矿山总局
乙方: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内容
1、促进双方开展全方位战略合作。
借助于甲方在国内外深耕多年的矿产基础调查、科研成果以及在人才、技术、装备、资源信息方面的独特优势,双方加强在金、银、铜以及战略化工类矿种领域的矿产勘查、矿权投资、矿业开发、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环境修复等产业协同方面开展深度合作。甲方持有的探矿权、找矿成果以及采矿权的投资开发工作优先选择与乙方合作,甲方做好长期的技术服务和战略支撑。
2、聚焦生态环保建设,深耕矿业开发、生态与环境修复、土地治理、固废利用领域新业态。
甲方以传统产业新型化为基调,做大做强矿山生产服务、矿山环境修复以及土地综合治理,并致力于向国土空间规划延展;乙方下属两座矿山为国家级绿色矿山、两座矿山为自治区级绿色矿山,且旗下控股子公司湖南金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业环保”)从事含镍、铜、铬等金属的固危废资源化利用业务,金业环保被认定为2022年湖南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后续双方将在生态修复、山水林田湖草沙、固体废物处理等领域积极探索市场前景,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筑资源环保领域产业发展新蓝海。
3、通过组建产业并购基金或共同设立公司等多种形式开展矿权投资及开发等项目的长期合作。
甲方在资源勘查和高效综合利用能力、境外矿产资源勘查经验、战略化工类矿产科研成果、技术力量上的优势与乙方战略发展方向高度契合,本着互惠、双赢的原则,发挥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合作模式,成立新型合作平台,探讨和设立产业基金或共同设立公司,对符合双方产业战略的优质矿权和资源进行优先锁定并共同开发。
(二)合作机制
1、建立甲乙双方长效沟通机制,指定对接负责人,协调解决后续合作中出现的重大事宜。
2、建立合作平台小组或者公司等,时时沟通、具体项目重点沟通,进行专业化业务对接,加强双方联系和快速高效的交流沟通,收集掌握相关行业信息。
(三)合作期限
本合作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协议到期后双方根据各自意愿重新协商新协议。
(四)其他约定
1、双方应对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一切信息和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除经过双方书面同意而必要进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将含有对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资料披露给本协议允许披露人士之外的其他人士。
2、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对于本协议约定的特定的意向性合作项目,应在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且履行双方规定的法定程序后,另行签署具体的协议。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中化地质矿山总局前身是国家化工部地质矿山局,成立于1952年,是全国唯一的化工矿产资源勘查、研究与开发利用专业局,现下属18家直属地勘局、院,30余家子企业,包括中化地质中心实验室、生态地球化学重点实验室、油砂重点实验室等3家局级重点实验室在内的16家国家认证实验室。本次公司与中化地质矿山总局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旨在构建长期稳定、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合作与发展新格局,在金、银、铜以及战略化工类矿种领域的矿产勘查、矿权投资、矿业开发、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环境修复等产业协同方面开展深度合作。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做大做强贵金属、加速新能源布局”的战略规划,有助于强化公司的“贵金属”开发主业,拓展新能源产业链布局,发挥协同效应,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暂不构成重大影响,对以后业绩的影响,需视协议双方合作实施情况而定。本协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为履行本协议而对合作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为公司与合作方就合作方向、合作范畴的初步洽谈结果,对于本协议约定的特定的意向性合作项目,将在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且履行双方规定的法定程序后,另行签署具体的协议,本协议的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本次合作的项目尚未实施,其实施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暂不构成重大影响,对以后业绩的影响,需视协议双方合作实施情况而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内披露的框架性协议主要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9月9日、2022年11月14日、2023年8月30日、2023年10月31日披露的《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关于签署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关于与四川鸿林矿业有限公司及相关方签署<框架合作协议>暨涉及矿业权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关于与四川鸿林矿业有限公司及相关方签署<框架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公司已于2023年11月29日与四川鸿林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林矿业”)及成都麦瑟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都甲店矿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霖、陈文林、黎德昌、周清龙、陈富仲签署了《关于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四川鸿林矿业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公司以认购鸿林矿业新增注册资本的方式对鸿林矿业进行投资及实现对鸿林矿业的控制权,鸿林矿业已完成本次增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持有鸿林矿业53%的股权,鸿林矿业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4日披露的《关于增资四川鸿林矿业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关于增资四川鸿林矿业有限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上述其他框架协议目前正在履行中。
2、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相关人员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公司与中化地质矿山总局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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