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7 证券简称:嘉寓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合同的生效条件:自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 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公司未及时收到货款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造成的不确定性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3. 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的影响:本次合同的签署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若合同顺利履行,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一、 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武威嘉寓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嘉寓未来能源科技(武威)有限公司分别与威县尚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县尚世”或“甲方”)签订了《光伏组件采购合同》,合同暂估总金额为人民币24,242.04万元。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光伏组件销售合同,无需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 交易对方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威县尚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栋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电力工程施工;钢结构工程施工;市政工程施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河北省邢台市威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跨越路东侧、信德路北侧1号车间。
2. 关联关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威县尚世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 履约能力分析
威县尚世具备良好的支付款项能力和履约能力。
三、 合同的主要内容
买方(甲方):威县尚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卖方(乙方):武威嘉寓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嘉寓未来能源科技(武威)有限公司
甲方为光伏发电项目的光伏组件采购方,乙方为光伏组件供应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光伏组件采购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 货物
1. 设备或部件名称:光伏组件。
2. 型号规格:双面双玻545Wp。
(二) 质量要求
1. 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应符合签订的《技术规范书》及项目图纸,并确保各项检测、各项验收合格。
2. 本合同项下货物应符合现行中国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3. 乙方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ISO14001环境体系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同时,该货物还应该符合ISO4500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接触货物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的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
4. 乙方应对提供的产品质量全权负责,如项目发生相关产品质量问题修复所产生的费用及无法修复产生的赔偿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相关的管理费增加、窝工及生产费用等皆由乙方承担,甲方应督促乙方承担负责。
(三)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乙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供应光伏组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并承担质量保证责任。乙方出售的光伏组件产品技术指标,必须满足相关规范要求。质保期内,如原组件因产品本身质量问题损坏,按照违约责任条款执行。
(四) 价格
1. 本合同计价货币、结算货币和支付货币均为人民币。本合同货物单价按照调价机制执行(若税率发生变化则单价发生相应变化)。
2. 合同暂估总金额:人民币24,242.04万元(含税)。税率:13%。合同数量为预估数量,合同实际结算总价以双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实际交付数量乘以本合同单价为准。
3. 本合同价格包括不限于:(1)货物价款、税金(13%)、质保期内售后服务等费用;(2)货物包装费、运输费、装车费等费用;(3)货物的出厂试验、出厂检验、出厂测试、调试等费用。
(五) 供货进度
货物根据项目进度分批交货,以甲方发出正式书面发货通知之日起30天内交货(以甲方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六) 支付
甲方采取电汇转账、银行承兑以及其他甲方提供的方式支付货款。双方确认,甲方收到项目款项后再对乙方进行支付。
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的保额为结算总金额的5%,质保期内出现无法解决的自身质量问题,则质保期时间相应顺延。
(七) 供货
供货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单为准。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分期分批将货物运输至指定位置。甲方负责交货地点的卸货、码堆。
(八) 保险
乙方应办理货物在运抵项目施工现场途中及指定地点过程中的运输保险,以确保货物能及时、完好地交付。
(九) 违约责任
1. 质保期内,经双方书面确认,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下述方式处理:(1)当乙方确认索赔组件产品存在不符合峰值功率有限质保的承诺时,乙方将在合理的期限内自主决定选择采取补救措施。(2)修理或更换货物,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经修理后仍不合格致部分或全部换货的,乙方承担换货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2. 乙方迟延交货(本合同中规定的不可抗力和甲方违约的除外),超过3日的,其后应按迟交货部分总价款的0.03%/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货物延误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所有赔偿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3. 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则乙方有权停止供货且要求甲方承担逾期支付金额日0.03%的违约金,交货日期顺延。
4.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相应款项后,应在3日内支付至组件生产商。乙方未能按期支付,乙方需承担逾期支付金额日0.03%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在应付款项中予以扣除。
(十)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合同已无继续履行的必要,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乙方不能按约定时间交货或不能交货的,甲方同意将交货时间适当顺延,但顺延的期限总计不得超过30天。乙方在顺延的期限内仍然不能交货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前期支付的所有款项。
(十一) 争议解决
双方约定,在履行本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即行生效。
四、 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 本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促进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公司将根据本合同履约情况以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相关财务数据的确认以经审计财务报告为准。
2. 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3. 公司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合同的履行将进一步加快公司向光伏新能源业务的转型升级。
五、 风险提示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未能及时收到甲方货款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造成的不确定性风险。此外,本合同供货进度为根据甲方要求分批交货,供货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单为准,上述情况都将会影响合同进度。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六、 备查文件
威县尚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公司子公司签订的《光伏组件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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