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75 证券简称:热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收到公司监事章成盛先生、胡光驰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函》,现将相关承诺情况公告如下:
一、 承诺人的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监事章成盛先生、胡光驰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二、 承诺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可,本着对社会公众股东负责的态度,公司监事章成盛先生,胡光驰女士自愿作出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果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除前述股票锁定情形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若在本承诺函出具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对股份流通限制或股份锁定有更严格规定的,本人愿按照上述更严格的规定执行。
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承诺人严格遵守承诺,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7日
证券代码:603075 证券简称:热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9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在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800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2月6日通过口头通知的方式临时送达各位董事,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通知期限。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楼冠良主持,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监事、高管列席本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张海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海江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张海江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张海江先生具备履行职位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副总经理的资格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7日
附件:
张海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出生,本科学历。2007年8月至2015年10月曾担任公司采购主管;2015年10月至2019年1月,曾担任杭州河合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生管部经理;2019年1月至2019年11月,曾担任公司总裁办主任,2019年11月至2024年1月21日任监事会主席,2019年11月至2024年2月6日,担任公司监事。2019年11月至2023年9月曾担任公司运营管理中心总经理;2023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民用事业部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海江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通过宁波热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32.73万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相关规定所要求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03075 证券简称:热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7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2月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800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楼冠良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其中独立董事姜银珠通过通讯方式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张亮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所有议案获得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议案2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议案1、议案2已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吕荣、李昊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吕荣律师、李昊律师见证,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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