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4-013
转债代码:118026 转债简称:利元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2月5日在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新鹏路4号公司11楼VIP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月31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周俊雄先生主持,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运营需要,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与关联企业Lyric Automation Canada Corporation的日常交易额度为2,446.75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上述预计关联交易将在公平的基础上,按市场规则进行交易,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交易均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互惠互利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关联董事周俊雄、卢家红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聘任黎运新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为更好地实现公司战略目标,整合资源配置,明确职责划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架构,提高公司管理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运营管理需求,对公司组织架构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而公司尚未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后续工作持续、有效、顺利的进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至2025年3月15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关联董事周俊雄、卢家红、周俊杰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后续工作持续、有效、顺利的进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关联董事周俊雄、卢家红、周俊杰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2)。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6日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4-014
转债代码:118026 转债简称:利元转债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2月5日,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 1月31日以邮件形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杜义贤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交易背景真实可信,定价原则公平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人产生依赖。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公司本次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是为了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2月6日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4-015
转债代码:118026 转债简称:利元转债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惠州市利元亨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计划自2024年2月1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A股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本次增持计划未设置增持股份价格区间,控股股东将根据公司股票的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增持。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 增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截至2024年2月6日,公司控股股东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份174,67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4%,增持金额为406.11万元,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金额区间下限人民币500万元的50%。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增持主体将继续按照增持计划,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增持公司股份。
●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等,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完成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本次增持主体名称:惠州市利元亨投资有限公司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公司控股股东惠州市利元亨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56,143,2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41%;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弘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奕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卢家红女士(以下合称“一致行动人”)分别持有公司股份3,900,311股、1,406,234股、3,303,075股。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4,752,8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38%。
3、在本次增持计划披露日之前12个月内,控股股东未披露过其他对本公司股份的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本次增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截至2024年2月6日,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如下:
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控股股东将继续按照增持计划,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增持公司股份。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等,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完成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在实施增持计划的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2、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6日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4-009
转债代码:118026 转债简称:利元转债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2月5日,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周俊雄、卢家红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于同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预计的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持续发展;关联交易定价政策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会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正常经营往来,参考市场价格定价,程序合法,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注:1、上述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为公司2023年度的同类业务数据。
2、实际业务结算货币为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3、2023年度实际发生额未经审计,最终数据以审计报告为准。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注:1、 实际业务结算货币为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2、2023年度实际发生额未经审计,最终数据以审计报告为准;
3、2023年度关联租赁发生金额为公司向惠州市利元亨投资有限公司租赁生产场地的费用(含因租赁产生的水电费)。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公司名称:Lyric Automation Canada Corporation (以下简称“加拿大公司”)
1、公司类型: 外资企业
2、成立日期: 2021年10月24日
3、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点: 550 Alden Road, Suite210, Markham ON L3R 6A8, Canada
4、经营范围:在自动化领域提供设计可行性研究、成本评估、产品设计和咨询服务,同时为汽车零部件和蓄电池制造商设计和生产自动化设备。
5、主要股东:FUTURE PATH COMPANY LTD.
6、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利元亨(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加拿大公司49%股权,公司董事卢家红女士任加拿大公司董事。
7、截至2023年12月31日,加拿大公司总资产527,742.32加拿大币;净资产-135,538.46加拿大币;2023年度营业收入1,956,769.44加拿大币;2023年度净利润56,905.23加拿大币。
8、履约能力分析:加拿大公司依法存续经营,前期合同往来执行情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预计的与关联方2024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接受关联方服务、购买关联方商品等,各项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原则,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与上述关联人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署相应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随着公司海外市场的积极布局,在欧美市场获得的订单逐步增多,公司为海外客户提供本地化的服务也将逐渐增多,公司在境外组建核心团队的同时,积极借力当地技术团队的力量,保障国际业务的拓展和交付。加拿大公司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能够按照公司的宗旨,为客户及时提供技术服务,协助公司开拓当地市场。
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与加拿大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定价政策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交易背景真实可信,定价原则公平公允。上述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人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有关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上述交易的独立意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述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有关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6日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4-011
转债代码:118026 转债简称:利元转债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并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议案。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司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均为12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二、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情况
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而公司尚未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后续工作持续、有效、顺利的进行,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公司拟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至2025年3月15日止,同时将办理发行相关事宜授权的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至2025年3月15日止。除上述延长决议有效期和办理发行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其他事项内容、其他授权事项内容不变。
三、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延长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项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有利于保障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延长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6日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4-012
转债代码:118026 转债简称:利元转债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2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2月23日 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新鹏路4号利元亨工业园一期1103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2月23日
至2024年2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2月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或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及文件已于2024年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惠州市利元亨投资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弘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奕荣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卢家红。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回复: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24年2月21日18时或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授权书)发送至邮箱ir@liyuanheng.com进行出席回复(出席现场会议时查验登记材料原件)。
(二)登记手续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登记以收到邮戳为准,传真登记以股东来电确认收到为准。
(三)登记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新鹏路4号利元亨一期工业园1107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自行安排交通、食宿等费用。
2、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新鹏路4号
联系电话:0752-2819237
联系传真:0752-2819163
电子邮箱:ir@liyuanheng.com
联系人:陈振容、陈丽凡
3、参会代表请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2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4-010
转债代码:118026 转债简称:利元转债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审计负责人苏增荣女士因个人原因离职,为保证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黎运新(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6日
附件:黎运新先生简历
黎运新,男,1990年4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法学学士,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进入公司,历任法务部法务经理、法务总监,现任公司法务总监、公司律师、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黎运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680股,通过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卡铂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3,266股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关于任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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