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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169        证券简称:洪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4-006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通过电话确认;会议于2024年2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丽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协定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等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特此公告。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2月6日

  

  证券代码:605169        证券简称:洪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4-007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洪通燃气”)拟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协定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等。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具体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现金管理投资种类: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一年期内的投资产品。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董事会授权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因素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90号)核准,洪通燃气采用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2.22元。截止2020年10月26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888,8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49,978,301.8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38,821,698.11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4-0003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475,751,026.23元。

  二、现金管理概述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资金来源

  公司(含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中的余额进行现金管理。

  (三)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一年期内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协定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等。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须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四)投资期限

  上述投资额度的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后续,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要求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保本型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的影响,不排除该等投资出现波动的风险。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一)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二)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过程中,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对现金管理的规模及投资品种在审批额度内进行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六、中介机构意见

  洪通燃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上述事项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了财务费用,增加了存储收益,保护了投资者的权益。

  综上,西部证券认为,洪通燃气拟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有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西部证券同意洪通燃气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6日

  

  证券代码:605169        证券简称:洪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4-005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通过电话确认;会议于2024年2月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洪兵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协定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等。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具体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和出具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等,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部组织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特此公告。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6日

  

  证券代码:605169        证券简称:洪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4-008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现金管理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等。

  ● 履行的审议程序: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董事会授权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因素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现金管理概述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充分合理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额度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资金来源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等。

  (五)投资期限

  上述投资额度的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等。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部组织实施。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及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董事会授权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因素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自有资金,不得用于股票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产品。

  2、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公司财务管理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需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将严格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处理,可能影响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货币资金”项目,利润表中的“财务费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投资收益”科目。

  特此公告。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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