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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272             证券简称:联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2月6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卜晓华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议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卜晓华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卜晓华先生

  2 、提议时间:2024年2月6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卜晓华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远、稳定、持续发展,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23.82元/股(含),不会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

  6、回购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卜晓华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卜晓华先生尚无在本次回购期间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卜晓华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推进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审议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的董事会上投赞成票。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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