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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下转D54版)

  股票简称:华西能源      股票代码:002630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四年二月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报告书所述事实并不代表深圳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对于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报告书所述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待取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审批机关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在评价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时,除本报告书内容以及本报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地考虑本报告书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自贡市凤之华莎科技有限公司、自贡市云跃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自贡市迎上春新材料有限公司、自贡金喜典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承诺:

  本公司保证及时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保证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或副本资料,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本公司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引用的由本公司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公司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公司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公司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保证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介机构声明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证券服务机构对于本次交易申请文件的相关信息,分别承诺如下:

  一、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经办人员同意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中引用本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相关内容,保证其所引用的本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审阅,确认《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中援引本所出具的《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的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并对所引述的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确认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在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上述审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确认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审阅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在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上述审计报告、审阅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经办估值人员同意《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引用本公司出具的估值报告内容,且所引用估值报告内容已经本公司审阅,确认《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不致因引用前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释义

  在本重组报告书摘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注:本重组报告书摘要中如出现合计数与加总数值总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摘要“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

  (一)重组方案概况

  (二)标的公司的定价依据及交易作价

  根据中威正信出具的《估值报告》,以2022年12月31日为估值基准日,标的公司的母公司口径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531,262.39万元,估值为490,133.04万元,减值41,129.35万元,减值率7.74%。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标的资产的挂牌底价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估值报告的结果为参考,结合公司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自贡银行股份的账面价值,同时考虑公司持有自贡银行股份的时间等因素,本次公开挂牌的参考底价为85,600.00万元,根据已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本次交易的总交易价款为85,628.89984万元。

  鉴于中威正信出具的以2022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估值报告》有效期截止日为2023年12月30日,为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验证标的公司的评估价值是否发生不利变化,中威正信以2023年8月31日为基准日对标的公司进行了加期评估,并出具《加期估值报告》。

  根据中威正信《加期估值报告》,截至估值基准日2023年8月31日,在持续经营条件下,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母公司口径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532,758.94万元,估值结果为486,216.47万元,减值46,542.47万元,减值率8.74%。

  上述估值结果不涉及调整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估值结果及交易对价,亦不涉及变更本次交易方案。

  (三)本次重组支付方式

  公司通过西南联交所公开挂牌转让方式出售标的资产,交易对方将全部以现金方式支付本次交易对价。本次交易价款须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进行结算;交易价款须在转让方股东大会决议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四)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华西能源、自贡银行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相关财务比例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基于上表计算可知,按持股比例计算的标的公司2022年末资产总额占华西能源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按持股比例计算的标的公司2022年末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额占华西能源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00万元。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对价均为现金,不涉及发行股份,依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中国证监会注册。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上市公司是我国大型电站锅炉、大型电站辅机、特种锅炉研发制造商和出口基地之一,具备自主研发设计并可批量生产制造超临界成套锅炉的能力,为国内少数几家拥有超临界高新锅炉技术研发和成套生产制造能力的企业之一。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装备制造、工程总包、投资营运三大业务板块。

  自贡银行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2001年12月25日下发的《关于同意自贡市商业银行开业的批复》(成银复[2001]749号),中国人民银行自贡市中心支行2001年12月27日下发的《关于同意自贡市商业银行开业的批复》(自银发[2001]362号)批准开业的民营银行,所属行业为“货币金融服务”(J66)。

  本次重组上市公司出售自贡银行15.472%股份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剥离与公司主营业务关联度低的资产,优化公司资产结构,聚焦公司主营业务。

  (二)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不涉及出售华西能源自身股份,也不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因此不会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产生影响。

  (三)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根据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永阅字(2023)第410013号”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元/股

  注:变动幅度=(交易后(备考数)财务指标-交易前财务指标)/交易前财务指标

  如果本次交易得以实施,上市公司2022年度净利润水平、基本每股收益水平将有所增加,2023年1-8月净利润水平、基本每股收益将有所降低。

  三、本次重组方案实施前尚需取得的有关批准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程序

  1、2023年11月10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公司持有的自贡银行15.472%股份的预案及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12月13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草案及本次重组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3、上市公司在西南联交所完成挂牌公告、意向方征集以及附生效条件《股份转让协议》签署等事项;

  4、自贡银行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同意上市公司将其持有的自贡银行股权转让给已确认的交易对方;

  5、交易对方内部有权机构批准本次交易。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包含交易对方及交易价格的正式方案;

  2、自贡银行董事会在股权转让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报告;

  3、其他可能的审批/备案程序。

  本次交易方案在取得有关授权或审批后方可实施。本次交易能否取得有关授权或审批,以及最终取得授权或审批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发行股份,且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履行中国证监会注册程序。

  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黎仁超已出具原则性意见,主要内容如下:“本次交易将推动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提升上市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增强上市公司活力。本人原则性同意上市公司实施本次交易,并将积极促成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

  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首次披露本交易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自首次披露本交易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黎仁超关于本次资产重组期间股份减持计划承诺如下:

  “1、自本次重组首次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华西能源股份,也不存在股份减持计划。

  2、上述股份包括本人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原持有股份在上述期间内因上市公司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成的衍生股份。

  3、若本人未来实施股份减持,本人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若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华西能源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承诺将向华西能源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首次披露本交易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资产重组期间股份减持计划承诺如下:

  “1、自本次重组首次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也不存在股份减持计划。

  2、上述股份包括本人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原持有股份在上述期间内因上市公司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成的衍生股份。

  3、若本人未来实施股份减持,本人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若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承诺将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本次交易中,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具体如下表:

  (一)上市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重要承诺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重要承诺

  (三)标的公司作出的重要承诺

  (四)交易对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七、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的精神和中国证监会《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采取了多项措施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具体包括: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已切实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次交易方案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二)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需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且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公司将对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进行单独统计并予以披露。

  (三)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平台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需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且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为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公司将就本次重组方案的表决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参加现场投票,也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外,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将单独统计并予以披露。

  (四)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平、公允

  本公司已聘请具备相应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估值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估值,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标的资产权属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将由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对实施过程、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和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和风险进行核查,发表明确意见,确保拟出售资产的定价公允、公平,定价过程合法合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就资产估值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估值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

  (五)并购重组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填补回报安排

  1、本次交易对每股收益的影响

  由上表可知,本次交易完成后,2022年度上市公司备考基本每股收益有所增厚,2023年1-8月上市公司备考基本每股收益有所摊薄。

  2、增强未来持续回报能力的措施

  (1)剥离非主营业务资产,聚焦公司主营业务

  本次资产出售有利于剥离与公司主营关联度低的资产,优化公司资产结构,聚焦公司主营业务,为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2)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公司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长期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3)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正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评价机制,确保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及时加以改进,保证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强化内部审计力度,加强对各业务部门业务开展情况的审计,梳理内控流程,查找流程风险点,评估和分析风险强度,杜绝资金占用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4)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持续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制定了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政策。公司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持续修改和完善《公司章程》并相应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将充分听取投资者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投资收益的权利,体现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长期发展理念。

  3、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做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出具了《关于确保本次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具体如下:

  “1、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进行约束。

  4、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承诺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拟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9、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市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黎仁超做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2、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3、若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有关确保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实现的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有不同要求的,本人将自愿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予以承诺。

  4、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承诺严格履行本人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八、其他重大事项

  (一)本报告书根据目前进展情况以及可能面临的不确定性,就本次重组的有关风险因素作出了特别说明。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书所披露风险提示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报告书的全文及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意见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建议投资者据此作出投资决策。

  重大风险提示

  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重组报告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风险:

  一、本次交易相关风险

  (一)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上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在筹划确定本次交易的过程中,已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内幕信息的传播,但仍不排除有关机构和个人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导致本次交易可能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而被暂停、终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次交易过程中,市场环境可能会发生变化,从而影响本次交易的交易条件;此外,监管机构审核要求也可能对交易方案产生影响。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上市公司披露本重组方案后,若出现标的资产涉及重大诉讼或者仲裁、标的资产因产业、行业及市场因素导致其估值可能出现重大变化或是其他可能对本次重组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将可能影响本次交易的交易条件;此外,监管机构审核要求也可能对交易方案产生影响。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二)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方案在取得有关授权或审批后方可实施。本次交易能否取得有关授权或审批,以及最终取得授权或审批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交易涉及自贡银行股权变更,交易对方成为自贡银行股东的股东资格需符合《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22.10.08实施)第九条至十三条规定,在本次交易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报告。

  (三)本次交易价款支付的风险

  本次交易价款须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进行结算;交易价款须在转让方股东大会决议出具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本次交易若交易对方中有一方或者部分交易对方未按时支付交易对价,则本次交易失败,本次交易存在失败风险。

  (四)标的资产的估值风险

  本次交易中,公司聘请了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估值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估值并出具《估值报告》。资产估值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相关假设和限定条件的影响,而相关假设和限定条件可能受到宏观经济波动、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如未来出现预期之外的重大变化,仍然有可能会导致最终估值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风险。

  二、经营风险

  (一)因资产出售而带来的业绩波动风险

  公司近两年营业收入下降明显且处于亏损状态。本次交易拟出售自贡银行15.472%的股份,待获得批准并最终履行完毕后,将对公司所属会计期间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收入不会产生直接影响,但会使得上市公司净利润指标产生一定程度的波动,根据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永阅字(2023)第410013号”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上市公司2022年度和2023年1-8月净利润由交易前的-76,492.41万元和-25,012.88万元,变更为-73,681.15万元和-25,142.50万元;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上市公司业绩波动的风险。

  (二)市场需求下降和竞争加剧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了高效节能锅炉、环保锅炉、新能源综合利用锅炉及其配套产品的设计、制造和销售,以及基于节能环保、可再生能源、新能源综合利用电源建设和市政公用工程等领域提供工程总承包、投资运营等服务。电力电源、市政公用工程建设行业为国家基础产业,市场竞争充分,与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等存在密切的关系。未来如果相关政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可能面临市场需求下降和竞争加剧所带来的市场占有率降低或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三)应收账款坏账的风险

  应收账款规模较大是电站锅炉制造和工程总包行业的基本特点,电站锅炉产品和工程总包均具有单位价值大、生产周期长、分期结算和分期付款等特点。可能发生因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而形成坏账的风险。

  (四)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锅炉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包括钢板、钢管、钢构型材等,钢材既是公司产品生产的主要原材料,又是外包部件的主要组成部分;公司直接使用的各类钢材及外包件合计约占锅炉产品生产成本的90%。由于产品生产周期较长(通常1-2年),生产用主要原材料价格在生产期间可能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可能面临因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导致利润下降的风险。

  (五)营运资金不足的风险

  由于电站EPC工程总包、市政公用工程PPP项目合同金额大、回款周期长,需占用大量的营运资金。如果项目工程建设货款不能按期回收,公司可能存在营运资金不足,从而影响在手订单项目顺利执行并由此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

  (六)库存订单不能按预期执行的风险

  电站投资建设、工程总承包行业通常具有投资金额大、建设周期长等特点,在订单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由于宏观政策调整、社会环境变化、需方资金安排调整或其他不可控因素影响,公司库存未开工订单可能存在延期执行或订单取消的风险;已开工订单可能存在项目暂停、延期执行或项目终止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上市公司存在偿债风险

  截至2023年8月31日,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为92.56%,流动比率0.84,期末现金余额2.44亿元。因此,上市公司存在较大偿债风险。

  三、其他风险

  (一)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及发展前景,也受到市场供求关系、国家相关政策、利率、投资者心理预期以及各种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从而使上市公司股票的价格可能偏离其价值。本次交易需要有关部门审批且需要一定的时间方能完成,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股价波动风险。同时,公司已连续三年发生亏损,存在可能导致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疑虑的不确定性。因此,提请投资者应当具有风险意识。针对上述情况,上市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地向投资者披露有可能影响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重大信息,以供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

  (二)不可抗力风险

  政治、经济、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控因素可能会对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公司的财产、人员等造成损害,并有可能影响本次交易的进程及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冻结的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黎仁超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54,275,6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07%,累计质押股份107,0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69.36%,占公司总股本的9.06%,质权人为国民信托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黎仁超持有本公司股份累计冻结股份18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0.12%,占公司总股本的0.0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累计股权质押比例较高,若债务人未能及时履行还款义务或者出现平仓风险,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下降或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第一节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目的及必要性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华西能源经营业绩持续下滑

  公司是我国大型电站锅炉、大型电站辅机、特种锅炉研发制造商和出口基地之一,具备自主研发设计并可批量生产制造超临界成套锅炉的能力。电站锅炉及特种锅炉产品为非标、定制化的产品,因此公司采用“以销定产”按订单签订情况组织生产采购的经营模式。受国际政治环境、宏观经济下行和流动资金短缺等不利因素影响,2020年开始,公司新签锅炉成套订单减少,新开工订单项目减少,在建项目完工产品同比下降,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等经营指标同比下降并持续大额亏损。根据上市公司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2020-2022年度,上市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20,731.87万元、151,724.26万元和85,913.8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46,574.91万元、-68,208.06万元和-75,708.00万元,上市公司经营业绩持续下滑,盈利能力逐年下降。2023年1-9月,上市公司的营业收入为140,865.4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1,144.02万元,上市公司处于持续亏损状态。

  2、华西能源资产负债率逐年上升,偿债能力逐年下降

  根据上市公司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2020年、2021年和2022年,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8.53%、83.76%和89.64%,资产负债率逐年上升;2020年、2021年和2022年上市公司的流动比率分别为1.20、1.06和0.60,流动比率逐年下降;2020年、2021年和2022年上市公司的速动比率分别为1.06、0.95和0.48,速动比率逐年下降。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逐年上升,偿债能力逐年下降。根据上市公司披露的2023年三季度报告,上市公司2023年9月30日的资产负债率为92.31%,流动比率为0.81,上市公司偿债能力较弱。

  3、标的公司经营概况

  根据自贡银行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1-8月自贡银行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46,095.73万元、106,100.70万元和61,782.47万元,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1,088.38万元、958.30万元和1,460.32万元。截至2023年8月末,自贡银行总资产为961.02亿元,较年初增加54.97亿元;吸收存款余额873.28亿元,较年初增加71.84亿元,增长8.96%;贷款余额451.13亿元,较年初增长26.58亿元,上升6.26%。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公司持有自贡银行15.472%的股份,公司对自贡银行的长期股权投资采取权益法进行核算,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自贡银行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8.55亿元。公司通过出售与主营业务不相关的自贡银行股份,公司将获取大量的流动资金,有助于上市公司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本结构和业务结构,从而进一步聚焦主营业务,为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维护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本次交易的必要性

  1、本次交易具有明确可行的发展战略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获取大量的流动资金,有助于上市公司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本结构和业务结构,从而进一步聚焦主营业务,为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维护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2、本次交易不存在不当市值管理行为

  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出售与主营业务不相关的金融资产,有利于上市公司优化资本结构和业务结构,具有商业合理性。本次交易的相关方不存在对公司业绩、市值等做出承诺和保证的情况。本次交易不存在不当市值管理行为。

  3、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交易披露前后不存在股份减持情形或者大比例减持计划

  本次交易披露前6个月内及本次交易披露后,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股份减持情形或股份减持计划。

  4、本次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本次交易通过在西南联交所挂牌方式确定交易对方及交易价格,上市公司已聘请具备相应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估值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估值,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和股份定价、标的资产权属等情况进行核查。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流动资金将显著增加,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

  因此,本次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5、本次交易不违反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下转D5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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