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97 证券简称:博众精工 公告编号:2024-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4年2月6日,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446,647,765股的比例为0.011%,首次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20.0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9.0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982,332.24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1.89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2024-005)。
二、首次实施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2月6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446,647,765股的比例为0.011%,首次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20.0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9.0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982,332.24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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