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康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2月6日在张家港经济开发区金塘路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2024年2月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邹承慧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其中独立董事杨胜刚、刘会荪、徐锦荣、胡希荣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审议,全体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下午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0)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9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10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7年9月,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康科技”)全资子公司苏州中康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康电力”)将其全资子公司金昌清能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昌清能”)51%的股权出售给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浙江省水利水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新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9月3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出售金昌清能51%股权暨推进优化存量电站资产配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32)。中康电力以持有金昌清能49%的股权为中康电力在上述股权转让中可能承担的责任提供质押担保。
2018年9月,浙江新能控股子公司浙江清能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清能”)与中康电力就爱康一期512MW项目资产包(以下简称“一期项目”)股权转让一事,签署14份股权转让协议(以下合称“一期项目《股权转让协议》”),同日公司与浙江清能签署《保证合同》,为中康电力、苏州中康电力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运营”)在一期项目《股权转让协议》、《运维合同》等协议项下责任和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9月7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出售光伏电站资产包暨推进与浙能集团战略合作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44)。
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康实业”)、公司实际控制人邹承慧、爱康科技及中电运营作为保证人拟与浙江新能、浙江清能作为债权人签署《关于爱康项目股权交易和债务重组事宜的补充框架协议》、《保证合同之补充协议》、《股权质押合同之补充协议》等,为保证股权转让中债务人切实履行股权转让项下的全部义务和责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以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苏州中康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注:上述被担保方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被担保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苏州中康电力运营有限公司
注:上述被担保方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被担保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爱康实业、邹承慧、爱康科技及中电运营作为保证人拟与浙江新能、浙江清能作为债权人签署《关于爱康项目股权交易和债务重组事宜的补充框架协议》、《保证合同之补充协议》、《股权质押合同之补充协议》等,为保证股权转让中债务人切实履行股权转让项下的全部义务和责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间为主债权对应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浙江新能相关方要求中康电力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担保范围为中康电力应向浙江新能相关方支付的因股权交割日前存在的违规事项被相关主管部门要求退还的税收优惠、政府补助或被处罚的相关罚款、罚息等支出,以及浙江新能相关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款项。具体担保范围以担保协议约定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
1、公司为保证股权转让中全资子公司中康电力、中电运营切实履行股权转让项下的全部义务和责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
2、本次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其偿债能力良好,公司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公司现金流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3、根据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公司指定专门人员持续关注上述被担保人的情况,收集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对外担保以及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变化等情况,建立相关财务档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议的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90.04亿元,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合同金额上限为61.43亿元,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融资余额为37.70亿元,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合同金额中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上限为47.74亿元,其他对外担保金额上限为13.69亿元。以上累计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合同金额上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214.86%,累计对外担保合同项下融资余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1.8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经披露过的担保平移、代偿事宜外,公司没有新增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应承担的损失。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并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0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定于2024年2月22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4年2月6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2月22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24年2月22日上午9:15至2024年2月22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2月19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2月1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张家港市经济开发区金塘西路10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二)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有关说明
上述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本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的,请进行电话确认。)
2、登记时间:2024年2月20日、2月21日,9:00-11:30,13:00-16: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通讯地址:张家港市经济开发区金塘西路101号 邮政编码:215600
5、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签字)、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4)法人股东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上述材料除注明复印件外均要求为原件,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须于表决前补交完整。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方式
地址:张家港经济开发区金塘路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15600
联系人:陈志杰
电话:0512-82557563 ;传真:0512-82557644
电子信箱:zhengquanbu@akcome.com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二月七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610,投票简称:“爱康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2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22日9:15-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书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及股份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人/本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如下:
注:1、请在“表决意见”下面的“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或不选无效;
2、如委托人未对投票作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3、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字/盖章处)
被委托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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