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2024-0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通知及召开情况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2024年2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2月5日在公司办公地点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亲自出席董事11人,陈锦石董事长主持会议,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及决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延长化解逾期有息负债风险承诺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认为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延长化解逾期有息负债风险承诺期限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致同意将有关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2024年2月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司《关于拟延长化解逾期有息负债风险承诺期限的公告》。
本议案审议前独立董事已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详见2024年2月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延长化解逾期有息负债风险承诺期限事项的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2024-020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延长化解逾期有息负债风险
承诺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延长化解逾期有息负债风险承诺期限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延长原有化解逾期有息负债风险承诺期限到2024年底。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原承诺背景及内容
2023年6月29日,为了推进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公司做出承诺,针对截止2023年3月末到期暂未偿付的有息负债,承诺半年内化解有关风险,对于47.5亿元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半年内达成新的借款方案或偿付有关借款,对于境外子公司发行并存续的4.5亿美元优先票据半年内达成重组协议(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司《关于逾期有息负债的承诺》)。
二、 承诺履行情况及延期履行部分承诺的原因
公司在国家政策指导和支持下,持续努力沟通协调,截至2024年1月末,原有的暂未偿付的47.5亿元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中,12.2亿元已解除逾期状态。截至2024年1月末,公司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中又有34.7亿元达到原有借款期限,公司暂时还未能和相关机构达成新的借款协议。随着金融支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深化,有关协商进程加快。
对于境外子公司发行的4.5亿美元优先票据,截至2023年7月已有占48.6%的票据投资者签署支持公司初步重组方案的文件,但是由于个别投资者不支持重组,并向英属维京群岛高等法院申请对公司发行美元优先票据的境外子公司进行清盘。2023年8月英属维京群岛高等法院做出判决,支持对公司境外子公司进行清盘,并委任了联合清盘人,但截至目前清盘工作一直无实质性进展。市场环境变化,更多实例印证债务重组才是更符合投资者利益的选择。目前公司正在积极申请上诉,同时也持续与投资者和联合清盘人沟通,推进新的重组方案。
虽然去年下半年以来公司逾期有息负债风险并未完全化解,公司没能完全兑现承诺,但在国家的关心和指导下,公司经营稳定,逾期有息负债问题也在有序解决。为了保障资者的权益,继续推进逾期有息负债风险化解,为公司经营创造更稳定的环境,维护市场平稳健康,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延长原有化解逾期有息负债风险承诺期限到2024年底。
三、 拟延期履行的承诺内容
为了保障资者的权益,继续推进逾期有息负债风险化解,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出具《股东大会通过后的关于延长化解逾期有息负债风险期限的承诺》,拟将原承诺期限变更为:
“为了进一步化解有关有息负债风险,公司郑重承诺:
(1)针对有关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公司保证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至2024年底,将与有关机构达成新的借款方案,或偿付有关借款。
(2)针对境外子公司发行并存续的全部4.5亿美元优先票据,公司保证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至2024年底,将与有关投资者达成重组协议。”
除以上履行承诺期限变更外,原承诺函中的其他内容不变。
四、 延期履行承诺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延期履行承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五、 独立董事的意见
有关事项审议前独立董事已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延长化解逾期有息负债风险承诺期限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致同意将有关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 董事会审核情况
公司2024年2月5日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延长化解逾期有息负债风险承诺期限的议案》。
七、 监事会审核情况
公司2024年2月5日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延长化解逾期有息负债风险承诺期限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延长化解逾期有息负债风险承诺期限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的利益。
八、 备查文件
1、关于逾期有息负债的承诺;
2、股东大会通过后的关于延长化解逾期有息负债风险期限的承诺;
3、独立董事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延长化解逾期有息负债风险承诺期限事项的意见;
4、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5、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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