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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报告书

  证券代码:002951          证券简称:ST金时          公告编号:2024-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拟适时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拟回购股份的数量不低于60.5万股(含本数),不超过121万股(含本数),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5%-0.30%,回购价格不高于11元/股,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50万元。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2、截至目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上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以及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存在回购方案调整、变更、终止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时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前述风险情形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立足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并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公司在考虑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拟以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

  (二)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本次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

  2、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元/股(含本数),拟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的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管理层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实施期间视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

  如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本次拟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本次股份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适时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数量不低于60.5万股(含本数),不超过121万股(含本数),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5%-0.30%,回购价格不高于11元/股,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50万元。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数量达到本次董事会审议回购数量的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如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等原因,确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回购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拟适时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1、按照本次回购数量的上限121万股(含本数)、回购价格上限11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0%。假设本次回购股权全部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按照本次回购数量的下限60.5万股(含本数)、回购价格上限11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5%。假设本次回购股权全部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七)管理层就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总资产为217,358.5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95,307.32万元,流动资产为29,716.46万元,货币资金余额为27,559.49万元。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350万元测算,本次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0.6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0.69%、流动资产的4.54%、货币资金余额的4.90%。

  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根据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以不超过人民币1,350万元回购公司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前六个月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经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2、增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次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股份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适时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开展相关事宜。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十六个月内按前述用途完成转让,就该等未使用股份部分公司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相关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提请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并实施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包括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确定具体的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在回购完成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回购股份的具体处置方式,包括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5、办理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需的其他事项。

  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4年2月5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拟适时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下的回购公司股份,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同意,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以下时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2、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3、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公司若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仍未实施回购,董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六、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以及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存在回购方案调整、变更、终止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拟适时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前述风险情形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7日

  

  证券代码:002951        证券简称:ST金时        公告编号:2024-018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

  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等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2月5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三、报备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东名册

  特此公告。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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