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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 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25           证券简称:盈趣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盈趣科技”)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在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以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表现的基础上,计划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00元/股(含)。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5.0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200.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563%;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5.0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400.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12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尽快拟定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草案,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及时披露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

  3、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4、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在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以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表现的基础上,计划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故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与《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方式为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00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份。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实施方式。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5.0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200.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563%;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5.0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400.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12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拟回购金额下限为人民币5,000万元(含),按回购价格上限25.0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200.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563%。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权情况将发生如下变化:

  

  本次拟回购金额上限为人民币10,000万元(含),按回购价格上限25.0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400.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126%。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权情况将发生如下变化: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于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74.8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50.01亿元,流动资产43.15亿元,负债总额人民币22.78亿元,公司资产负债率30.45%,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回购金额上限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重分别为1.34%、2.00%。公司拥有足够的自有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盈趣科技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本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盈趣科技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的说明,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内的减持计划

  1、经公司自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股份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具体如下:

  (1)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林先锋先生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2)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吴炜泓先生,公司董事、总裁杨明先生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除了上述增减持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2、经公司自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3、经公司自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目前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公司未收到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内的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尽快拟定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草案,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及时披露并履行相应的程序。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计划,回购股份应全部予以注销。若公司回购股份未来拟进行注销,公司将严格履行《公司法》关于减资的相关决策及公告程序。

  (十一)对管理层办理本次股份回购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本次回购股份的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十七)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符合《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的议案》。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存在回购专户库存股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如出现上述情况导致回购计划无法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02 月 07 日

  

  证券代码:002925        证券简称:盈趣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0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

  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及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授权,董事会同意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18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对前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4,675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手续办理完毕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780,497,715股变更为780,403,040股。

  2023年11月30日,公司披露了《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以下简称“减资公告”)。在减资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债权人对公司本次减资事项无异议。减资公告披露期满后,公司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相关回购注销事项。

  2024年02月0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4年2月1日办理完成。

  前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发生如下变更:

  

  二、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公司拟在原经营范围中新增“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企业管理咨询”两项经营范围,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三、《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前述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及经营范围的变更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第六条、第十三条及第十九条进行修订,同时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2023年10月)》。

  三、其他事项

  1、公司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在减资公告披露期满后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及修订《公司章程》等全部事宜,无须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办理前述变更登记相关事宜。

  2、本次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变更及《公司章程》修订以商事主体登记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02 月 07 日

  

  证券代码:002925           证券简称:盈趣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5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股(含),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4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 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1、2023年8月23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794,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017%,最高成交价为17.2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7.03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3,622,100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

  2、根据《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的有关规定,在回购期间,公司分别于2023年6月2日、2023年7月4日、2023年8月1日、2023年9月5日、2023年10月10日、2023年11月1日、2023年12月2日、2024年1月2日、2024年2月1日披露了本次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2023-061、2023-069、2023-078、2023-080、2023-090、2023-102、2024-001、2024-003)。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584,55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875%,成交总金额为69,920,133.01元(不含交易费用),最高成交价为17.4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20元/股,成交均价15.25元/股。

  二、 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实施期限、已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使用资金总额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已按披露的方案实施完毕。

  三、 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结合公司发展战略、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为建立公司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本次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亦反映了管理层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维护公司股价并提升公司的资本市场形象,为公司未来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约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关于吴炜泓先生的减持情况,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10日、2023年11月24日、2023年12月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23-070)、《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超过1%的公告》(2023-098)、《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2023-101)等公告,本次减持是基于股东个人资金需求;公司董事、总裁杨明先生的转让是基于个人资金需求,该次转让是以大宗交易的方式进行的,无须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长林松华先生及董事、常务副总裁林先锋先生的增持情况是基于对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的信心,无须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除上述情况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述期间等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 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根据《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等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尽快拟定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草案,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及时披露并履行相应的程序。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计划,回购股份应全部予以注销。若公司回购股份未来拟进行注销,公司将严格履行《公司法》关于减资的相关决策及公告程序。

  六、 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已回购股份数量为4,584,5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875%。本次回购股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七、 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未在下列期间内实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集合竞价。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特此公告。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02 月 07 日

  

  证券代码:002925           证券简称:盈趣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9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盈趣科技”)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在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以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表现的基础上,计划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00元/股(含)。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5.0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200.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563%;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5.0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400.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12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尽快拟定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草案,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及时披露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

  3、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4、本次回购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6、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在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以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表现的基础上,计划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故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与《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方式为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00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份。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实施方式。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5.0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200.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563%;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5.0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400.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12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在以下窗口期不得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拟回购金额下限为人民币5,000万元(含),按回购价格上限25.0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200.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563%。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权情况将发生如下变化:

  

  本次拟回购金额上限为人民币10,000万元(含),按回购价格上限25.0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400.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126%。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权情况将发生如下变化: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于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74.8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50.01亿元,流动资产43.15亿元,负债总额人民币22.78亿元,公司资产负债率30.45%,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回购金额上限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重分别为1.34%、2.00%。公司拥有足够的自有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盈趣科技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本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盈趣科技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的说明,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内的减持计划

  1、经公司自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股份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具体如下:

  (1)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林先锋先生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2)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吴炜泓先生,公司董事、总裁杨明先生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除了上述增减持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2、经公司自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3、经公司自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目前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公司未收到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内的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尽快拟定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草案,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及时披露并履行相应的程序。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计划,回购股份应全部予以注销。若公司回购股份未来拟进行注销,公司将严格履行《公司法》关于减资的相关决策及公告程序。

  (十一)对管理层办理本次股份回购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本次回购股份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2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根据《公司章程》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回购专用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该账户仅限于存放所回购的股份。

  四、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公司将在披露回购方案后五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

  2、公司将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3、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将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4、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5、公司如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董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6、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公司将已回购股份转让给员工持股计划或用于股权激励授予员工,或者对已回购股份予以注销的,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五、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存在回购专户库存股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如出现上述情况导致回购计划无法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的公告。

  特此公告。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02月 07 日

  

  证券代码:002925         证券简称:盈趣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7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2月6日在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西路100号盈趣科技创新产业园3号楼806会议室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2月5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全体监事均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钟扬贵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监事会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的议案》 。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在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以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表现的基础上,计划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故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方式为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00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份。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实施方式。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5.0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200.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563%;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5.0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400.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12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提前届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及未来发展情况考虑,公司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股份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的条件。本次回购股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回购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充分调动公司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进而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的公告》及《回购报告书》。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特此公告。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 年 02 月 07 日

  

  证券代码:002925           证券简称:盈趣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6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2月6日在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西路100号盈趣科技创新产业园3号楼806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5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全体董事均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松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和通讯表决的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的议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在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以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表现的基础上,计划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故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方式为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00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份。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实施方式。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5.0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200.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563%;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5.0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400.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12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提前届满。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对管理层办理本次股份回购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的公告》及《回购报告书》。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根据2021年激励计划限制性的实施情况及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授权,将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780,497,715元变更为人民币 780,403,040元,股份总数由780,497,715股变更为780,403,040股;同意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变更经营范围;同意根据上述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及经营范围的变更情况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第六条、第十三条及第十九条相关内容,同时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公司将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办理前述变更登记相关事宜。本次注册资本变更、经营范围变更及《公司章程》修订以商事主体登记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特此公告。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0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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