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2 证券简称:天融信 公告编号:2024-023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李雪莹女士,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孔继阳先生及董事、副总经理吴亚飚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李雪莹女士,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孔继阳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吴亚飚先生(以下合称“本次计划增持主体”)计划自公司2024年2月2日披露《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起6个月内,合计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300万元(含本数)(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计划”)。
2、截至2024年2月6日,本次计划增持主体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21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183%,合计增持股份金额为124.02万元。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本次计划增持主体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基本情况概述
1、本次计划增持主体:董事长、总经理李雪莹女士,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孔继阳先生及董事、副总经理吴亚飚先生。
2、本次拟增持股份金额及资金来源:本次计划增持主体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合计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300万元(含本数)。
3、本次拟增持股份价格: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本次计划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情况,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计划自本次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未来6个月内(即2024年2月2日至2024年8月1日)完成(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得增持的期间除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方式:由本次计划增持主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2月6日,本次计划增持主体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21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183%,合计增持股份金额为124.0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2、本次增持行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本次计划增持主体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本次计划增持主体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212 证券简称:天融信 公告编号:2024-024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公司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均包含本数),回购价格上限为人民币13.13元/股。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日、2024年2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4年2月6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1,369,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56%,最高成交价为5.9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50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14,633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时间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委托价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集合竞价;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
公司回购股份的委托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能够及时到位,公司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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