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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ST新海已停牌

  本报记者 陈 红

  又一家公司因财务造假,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2月5日晚间,*ST新海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月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通过参与专网通信虚假自循环业务虚增销售收入、利润,导致2014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虚假记载,上述情况已触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同时,公司于2月5日收到深交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拟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此外,公司发布关于公司股票停牌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司股票自2024年2月6日开市起停牌,深交所将在规定期限内做出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相比面值类退市、财务类退市,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违规退市更具有‘强制’性,在行政处罚认定事实没有改变的情况下,上市公司退市近乎‘板上钉钉’。”

  往前追溯,2014年至2019年8月31日,*ST新海通过直接和设立子公司方式参与隋某力主导的专网通信虚假自循环业务。

  彼时,*ST新海本部开展的专网通信业务无实物流转,仅是合同、单据及资金上的流转,其形成的收入、利润作为正常硬件产品销售收入、利润予以确认。*ST新海子公司新海宜电子通过参与虚假自循环业务虚增销售收入、利润。

  2019年9月份,新海宜电子不再纳入新海宜合并报表范围后,*ST新海通过确认新海宜电子专网通信自循环虚假业务投资收益,虚增2019年利润。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测算,*ST新海2016年至2018年实际归母净利润均为负值,2019年虚增利润总额0.65亿元。根据公司2019年年报,公司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为负值。其认定,因参与专网通信业务以及会计处理不当,公司2014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法行为。

  《证券日报》记者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数据统计,2014年至2019年期间,*ST新海累计虚增营业收入约37亿元,虚增利润总额约5亿元。

  根据公告,上述情况已触及交易所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福建华策品牌定位咨询创始人詹军豪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退市会导致公司失去在证券市场融资的能力,同时也会影响公司的声誉。此外,退市也会使得公司的股权流转受到限制,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稳定性和发展前景。”

  值得一提的是,张亦斌作为时任*ST新海董事长、总裁,决定引入专网通信业务,知悉隋某力控制专网通信业务,其从2015年年底起对业务开展过程中诸多异常迹象未采取措施,放任公司继续开展该业务。中国证监会认为,张亦斌作为主要负责人对*ST新海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主管责任。针对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中国证监会决定对*ST新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张亦斌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除行政处罚外,*ST新海可能还面临“立体式”追责。

  王智斌认为:“退市本身并不影响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过,退市通常意味着公司基本面不佳,此时公司是否具备充分的偿债能力的确存在疑问。”

  艾文智略首席投资官曹辙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如果*ST新海最终退市,对于长期持有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可能会造成较大的损失。投资者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进行索赔维权。另外,投资者需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充分了解公司的基本面,理性投资,避免盲目跟风,降低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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