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69 证券简称:洪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4-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4年2月7日,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1,044,798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37%,购买的最高成交价为6.9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54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6,999,174.40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7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和《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42)。
二、公司实施回购方案的进展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披露如下:
2024年2月7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1,044,798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37%,购买的最高成交价为6.9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54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6,999,174.40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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