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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68         证券简称:热景生物        公告编号:2024-0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3.0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

  ●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其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行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 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

  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 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董事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

  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未授出部分股份注销的风险;

  4、 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

  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4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第二十条以及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回购股份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部分,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股份回购》(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第二条第(四)项情形规定的“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条件。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有关董事会召开时间和程序的要求。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

  (二)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三)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最低限额,则回购期限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四)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五)本次回购的价格:不超过53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7,500万元(含),不超过15,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若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7,5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53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为1,415,095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1.53%;若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1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53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2,830,1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7%。公司将在回购完成后三年内按照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实施,总股本不会发生变化,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

  (八)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360,426万元,净资产为340,098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15,000万元(含)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4.16%、4.41%。综合考虑公司经营、财务状况、未来发展规划等多方面因素,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九)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以上人员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人员后续有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已分别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监高、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函,问询未来3个月、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周锌先生回复在未来3个月无减持计划、未来6个月有减持可能。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回复其在未来3个月无减持计划、未来6个月存在减持的可能。

  除以上情形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应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需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司将按相关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公司回购股份未来拟进行注销,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三)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为高效、有序、顺利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订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6、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本次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二)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董事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未授出部分股份注销的风险;

  (四)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8日

  

  证券代码:688068        证券简称:热景生物        公告编号:2024-013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2月7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三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2月4日通过邮件等通讯方式送达至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长青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董事会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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