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30 证券简称:云中马 公告编号:2024-0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2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2月23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望松街道丽安环路2号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2月23日
至2024年2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公司A股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2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望松街道丽安环路2号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帐户卡或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4年2月22日17:00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公司地址: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望松街道王村工业区内
联系人:叶卓强、葛育兰
联系电话:(0578)8818980
传真号码:(0578)8818019
联系邮箱:yzq@yzmgf.com
特此公告。
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2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130 证券简称:云中马 公告编号:2024-005
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2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通知时限的要求,于当日以电话、口头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其中:独立董事马知方、蒋苏德、倪宣明、田景岩以通讯方式出席)。
会议由董事长叶福忠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相关各种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8日
证券代码:603130 证券简称:云中马 公告编号:2024-006
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4,000-6,000万元(上下限均含本数)以不超过25元/股的价格(含本数)回购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实施完毕。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如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则存在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则存在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及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6日收到董事长叶福忠先生《关于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及提议回购股份的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有效维护公司价值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公司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叶福忠先生提议由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及时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有效维护公司价值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公司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的股份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期限、起止日期
本次回购的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4,000-6,000万元(上下限均含本数)以不超过25元/股的价格(含本数)回购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
注:上述测算系按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25元/股测算。具体回购资金总额及回购数量、比例以回购期满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如回购均价较低,有超过上表中回购数量上限的可能。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价格为不超过25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二级市场情况决定。本次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216,151.5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30,564.29万元,货币资金为42,900.28万元。本次回购资金最高限额约占公司总资产的2.78%,约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60%,约占公司货币资金的13.99%。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拥有足够的自有资金支付本次股份
回购款,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
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
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未买卖本公司股份,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不存在市场操纵,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2024年2月7日,公司向全体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函,问询其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全体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均回复其没有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十二)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有效维护公司价值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公司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提议人叶福忠先生于2024年2月6日发来《关于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及提议回购股份的函》,提议由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叶福忠先生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叶福忠先生在回购期间暂无其他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将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履行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程序。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减少注册资本事宜通知债权人。
(十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公司股份事宜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各种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1、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
量等;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
方案;
3、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
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5、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6、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相关事项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内容;
8、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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