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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267        证券简称:中触媒        公告编号:2024-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2月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辽宁省大连普湾新区松木岛化工园区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学术报告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176,200,00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3,079,019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进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金钟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俞磊、李笛鸣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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