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4-0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相关法律文件,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
被告一: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常熟市中联光电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三:常州船用电缆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四: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
2、诉讼情况
被告二至被告四均为被告一的全资子公司。
被告一至被告四与原告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被告一与原告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现原告请求法院判令:
(1)被告一归还原告借款本金4,800万元,利息11,646.67元(暂计至 2023年2月22日),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自2023年2月23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计算的利息、罚息、复利;
(2)原告有权对被告一至被告四提供的抵押资产处置所得价款在一定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3)本案诉讼费用由上述被告负担。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影响及其他关注事项
鉴于本案尚未开庭,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目前被告一、被告二、被告四已进入预重整阶段,被告三已进入重整阶段, 上市公司重整的相关层报审查工作正在江苏省内持续、有序推进。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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