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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486        证券简称:致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基于对自身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发展战略的充分考虑的情况下,依据相关规定,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3)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 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57.66元/股;

  (5) 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

  (6) 按回购金额总额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57.66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867,152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67%;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57.66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520,292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4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7) 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8) 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9) 风险提示: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股份计划,且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如上述人员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潮先先生《关于提议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陈潮先先生提议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超募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6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后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将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增加至: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将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调整为:公司自有资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发展前景等基础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二)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上市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拟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57.66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经营及财务状况等情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

  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按回购金额总额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57.66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867,152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67%;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57.66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520,292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4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票(若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的,自动适用变化后的规定):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期限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假设按本次回购金额上限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57.66元/股,且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867,152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67%。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以上数据计算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假设按本次回购金额下限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57.66元/股,且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520,292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40%。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以上数据计算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2,697,377,345.56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2,499,471,856.82元,流动资产2,050,420,501.03元。假设本次回购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计算,按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1.85%,约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2.00%,约占公司流动资产的2.44%,占比相对较小。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经营活动现金流健康,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事宜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及骨干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公司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前六个月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2、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股份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关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公司管理层,并可由其再授权人士具体办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相关业务;

  2、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决定并实施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实施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等必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实施、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需的事项。

  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二)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潮先先生《关于提议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陈潮先先生提议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超募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陈潮先先生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陈潮先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将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利于提升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3、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资金等情况,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影响到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综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具有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通过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以进一步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提高凝聚力,提高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升公司的整体价值,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提供强大的人力资源保障。此外,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股份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4、本次回购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需要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5、若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间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8日

  

  证券代码:301486        证券简称:致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6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2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潮先先生召集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五名,实际出席董事五名。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二条,董事会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时限,全体董事确认对本次董事会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程序无异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基于对自身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发展战略的充分考虑的情况下,依据相关规定,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57.66元/股,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审核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将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利于提升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3、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资金等情况,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影响到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综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具有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二)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 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8日

  

  证券代码:301486        证券简称:致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7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于2024年2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要求,以口头及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赖鹏臻先生召集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出席监事三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基于对自身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发展战略的充分考虑的情况下,依据相关规定,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57.66元/股,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2月8日

  

  证券代码:301486        证券简称:致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8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2月23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二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2月19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2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马山头社区致尚科技园A栋一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经公司2024年2月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参与度,公司将对中小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并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填写附件三《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并采取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务必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有效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到场。邮件或电子邮件须在2024年2月21日17: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办公室,或发送至公司邮箱。

  2、登记时间:2024年2月21日9:00-12:00,14:0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马山头社区致尚科技园A栋一层公司会议室。

  4、会议联系方式

  邮编:518106

  联系人:陈丽玉

  电话:0755-82026398

  传真:0755-82026366

  邮箱:ir@zesum.com

  5、会议费用: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二。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8日

  附件一: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对下列议案表决如下(在相应表决下打“√”)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委托人应在表决结果栏内的“同意”“反对”“弃权”之一栏内打“√”。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486

  2、投票简称:致尚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二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2月2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23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三: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在规定时间内以专人送达、邮寄、发送电子邮件到公司,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在发言意向及要点栏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本参会股东登记表上表明发言意向及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4、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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