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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1238          证券简称:瑞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2月23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3日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2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2月23日下午15:00。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2月19日

  7.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 会议地点:张家港市人民中路15号国泰大厦2号楼4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2024年2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瑞泰新材: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瑞泰新材: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瑞泰新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2月)、《瑞泰新材: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另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详细内容请见2023年12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瑞泰新材: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瑞泰新材: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瑞泰新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为便于投资者理解公司制度的修订情况,同时确保股东大会的议事效率,上述两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合并提交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 1.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结果单独统计。

  三、会议登记事项

  1. 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和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在2024年2月22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办公室合规法务科)。

  2. 登记时间:2024年2月22日9:00-11:00、14:00-17:00。

  3. 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张家港市人民中路15号国泰大厦30楼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许烨、王晓斌

  联系电话:0512-56375311

  传真:0512-55911196

  与会人员费用自理。

  4. 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二月八日

  附件1: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51238。

  2. 投票简称:“瑞泰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4年2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23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下表格式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证券代码:301238          证券简称:瑞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4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朱萍女士于近日向公司董事会递交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召集人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2024-00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补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 人。

  公司于 2024 年2 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提名单锋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在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担任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召集人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独立董事候选人单锋先生(简历见附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认为:上述候选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单锋先生已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同意接受此次提名。

  补选独立董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选举的独立董事就任前,朱萍女士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二月八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单锋先生:1975年7月生,博士学历。单锋先生于2001年至今历任南京大学法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曾在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事务所任兼职律师,目前在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担任高级顾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单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单锋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即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单锋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以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单锋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故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证券代码:301238          证券简称:瑞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5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_单锋_作为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_二_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R是 □ 否  R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单锋

  2024年2月 7 日

  

  证券代码:301238          证券简称:瑞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6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 单锋 为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 二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R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签署/盖章):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7日

  

  证券代码:301238          证券简称:瑞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2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2月4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和送达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4年2月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子燕召集并主持,应参加表决董事九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九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修订《公司章程》,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指定人员办理后续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最终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瑞泰新材: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为便于投资者理解《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同时确保股东大会的议事效率,本议案将会同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一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瑞泰新材: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该制度具体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瑞泰新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2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为便于投资者理解《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情况,同时确保股东大会的议事效率,本议案将会同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一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制度具体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瑞泰新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该制度具体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瑞泰新材: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4年2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朱萍女士因个人工作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召集人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无异议后,董事会同意提名单锋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在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担任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召集人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单锋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瑞泰新材: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4 年2月23日下午14:30在国泰大厦2号楼4楼会议室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瑞泰新材: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0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二月八日

  

  证券代码:301238       证券简称:瑞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3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将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一并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述事项将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一并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指定人员办理本次修订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述事项的变更最终以工商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二、备查文件

  1、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章程》(2024年2月)。

  特此公告。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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