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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46        证券简称:逸飞激光         公告编号:2024-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2024年2月7日,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375,823股,占公司总股本95,162,608股的比例为0.3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4.76元/股,最低价为23.38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048,272.35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 回购公司股份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48.75元/股(含)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次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回购股份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5日、2024年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逸飞激光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暨公司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逸飞激光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5)。

  二、 首次回购股份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披露进展情况。

  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2024年2月7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375,823股,占公司总股本95,162,608股的比例为0.3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4.76元/股,最低价为23.38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048,272.35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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