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经与红塔红土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协商一致,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2月8日起调整本基金的管理费费率和销售服务费费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调整基金管理费费率和销售服务费费率方案
将本基金的管理费年费率由0.80%调低至0.40%,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由0.60%调低至0.40%。
二、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
根据上述方案,对《红塔红土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修订如下:
对本基金《基金合同》中“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之“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的第1点及第3点进行修订,原表述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8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8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6%。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6%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经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各个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调整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经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各个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根据上述变更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本信息的更新情况,基金管理人将相应修订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程序。
三、 重要提示
此次调整本基金的管理费费率和销售服务费费率及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不改变现有投资目标、范围、策略或实质风险收益特征,对原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本公司对上述变更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将自2024年2月8日起生效。同时,自当日起,本基金将按新的管理费费率和销售服务费费率计提费用。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公司网站上刊登的《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htamc.com.cn)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1-666-916)垂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2月8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