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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 2023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证券代码:688432           证券简称:有研硅          公告编号:2024-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告所载2023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定期报告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3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万元

  

  注:1.以上财务数据和指标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制,最终结果以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为准。数据若有尾数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2.本报告期初数同法定披露的上年年末数。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一)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报告期内,受国际形势和宏观经济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公司所处半导体行业景气度下滑,市场需求疲软。公司2023年实现营业总收入96,040.33万元,同比下降18.2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5,418.10万元,同比下降27.6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16,517.28万元,同比下降47.23%。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良好。2023年末,公司总资产504,305.63万元,同比增长1.59%;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414,799.84万元,同比增长4.1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3.32元,同比增长4.14%。

  (二)上表中有关项目增减变动幅度达到30%以上的主要原因

  2023年度,消费电子领域需求端的低迷导致全球半导体市场规模出现较大幅度下滑,目前行业仍处于调整期,下游客户仍以消化库存为主。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减少比例超过30%,主要原因系产品价格下调及刻蚀设备用硅材料需求减少导致营业收入减少所致。

  三、风险提示

  本公告所载2023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可能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具体数据以公司2023年年度定期报告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8日

  

  证券代码:688432            证券简称:有研硅         公告编号:2024-005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75,422,500股。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   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75,422,5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2月26日,(因2024年2月25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2022年9月6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47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7,143,158股,并于2022年1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247,621,058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108,389,314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39,231,744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涉及股东数量为7名,限售期为自取得公司的股份完成工商登记之日(即2021年2月25日)起36个月且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以孰晚为准)。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75,422,5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2.08%,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4年2月26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1,060,477,900 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247,621,058 股。公司上市后,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一)中国有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承诺:

  1、本企业持有的有研硅股份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可能导致本企业所持有研硅的股份权属不清晰或存在潜在纠纷的情形;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查封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2、自直接持有的有研硅的股份完成工商登记之日起36个月及有研硅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以孰晚为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持有的有研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上市前股份”),也不由有研硅回购本企业直接持有的有研硅上市前股份。

  自有研硅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间接持有的上市前股份,也不由有研硅回购本企业间接持有的有研硅上市前股份。

  3、在有研硅上市后6个月内如有研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有研硅上市前股份的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4、如本企业因自身需要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上市前股份的,将认真遵守证券监管机构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减持规定。

  5、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本企业减持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上市前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有研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减持方式符合届时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6、若有研硅存在重大违法情形且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有研硅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企业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有研硅的股份。

  7、上述承诺均为本企业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企业保证减持时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则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原因、方式、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

  8、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有研硅股份之锁定及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企业将按此等要求执行。

  9、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或违规进行减持,本企业承诺将该部分出售或减持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全部上缴有研硅所有。如本企业未将前述违规操作收益上交有研硅,则有研硅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有研硅的违规操作收益金额相等的部分直至本企业履行上述承诺。”

  (二)德州芯利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德州芯睿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德州芯慧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德州芯智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德州芯鑫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德州芯航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承诺:

  “1、本企业目前持有的有研硅的股份为本企业真实持有,不存在任何股份已发生变动而未告知有研硅的情形;本企业的股东中不存在三类股东(契约型基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可能导致本企业所持有研硅的股份权属不清晰或存在潜在纠纷的情形;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查封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2、自取得有研硅的股份完成工商登记之日起36个月及有研硅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以孰晚为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有研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上市前股份”),也不由有研硅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有研硅上市前股份。

  3、如本企业因自身需要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上市前股份的,将认真遵守证券监管机构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减持规定。

  4、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有研硅股份之锁定及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企业将按此等要求执行。

  5、本企业保证上述声明及承诺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不存在隐瞒、虚假或遗漏之处。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或违规进行减持,本企业承诺将该部分出售或减持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全部上缴有研硅所有。如本企业未将前述违规操作收益上交有研硅,则有研硅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有研硅的违规操作收益金额相等的部分直至本企业履行上述承诺。”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部分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1、本次上市流通的部分限售股股份数量为275,422,500股,限售期为自取得公司的股份完成工商登记之日(2021年2月25日)起36个月且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以孰晚为准)。

  2、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2月26日,(因2024年2月25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3、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2、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4、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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