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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208           证券简称:永茂泰       公告编号:2024-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如公司未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用于上述用途的,则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

  ● 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人民币2,000-4,000万元

  ● 回购期限: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

  ●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54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明确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上述主体未来拟减持公司股份,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回购期限内公司股价持续超出回购方案的价格上限,或因公司经营、投资等需要致使回购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发生对公司股价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其他致使董事会决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导致回购无法顺利实施或变更、终止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如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方案未能经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回购股份在法定期限未能或未能全部用于上述用途,则存在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切实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4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授权,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实施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充分维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同时为建立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保障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公司拟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回购期限

  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1、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公司将及时披露。

  2、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上述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上述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或超过最低限额,根据市场情况,所回购股份数量已满足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需要;

  (3)如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股份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未超出下限的1倍。如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发生现金分红、送股、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拟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情况为准。如公司未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则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

  (六)回购价格

  不超过人民币12.54元/股,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专人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发生现金分红、送股、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前述回购价格亦需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的相关要求。

  (七)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以回购价格上限12.54元/股测算,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2,000万元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59.49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8%;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4,000万元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18.97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97%。综上,预计本次回购后公司股权变动情况如下:

  1、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1)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2,000万元计算:

  

  (2)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4,000万元计算:

  

  2、若回购股份未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导致全部被注销,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1)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2,000万元计算:

  

  (2)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4,000万元计算:

  

  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影响因素,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以回购完毕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数量和最终的股权结构变动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3年9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345,797.6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09,816.51万元、流动资产199,432.26万元、货币资金21,706.12万元,按照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4,000万元测算,本次回购资金总额占公司2023年9月末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货币资金的比例分别为1.16%、1.91%、2.01%、18.43%,同时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公司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研发、财务状况及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公司建立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保障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

  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形。

  经公司书面问询,截止董事会做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之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明确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如上述主体未来拟增减持公司股份,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已分别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函,问询其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2024年2月7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分别回复,截止董事会做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之日,其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明确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如上述主体未来拟减持公司股份,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完毕,公司将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股东大会作出注销回购股份的决议后,办理注销本次已回购未转让股份的相关事宜。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若所回购股份未能或未能全部用于上述用途,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注销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并就注销股份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董事会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保证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具体事宜,具体授权内容包括: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其他相关证券账户及办理相关事项;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和调整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具体实施计划,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数量等,并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实施回购;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编制、修改、补充、授权、签署、提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如需);

  6、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停牌的,决定回购期限顺延的相关事项;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回购期限内公司股价持续超出回购方案的价格上限,或因公司经营、投资等需要致使回购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发生对公司股价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其他致使董事会决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导致回购无法顺利实施或变更、终止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如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方案未能经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回购股份在法定期限未能或未能全部用于上述用途,则存在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规定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根据风险影响程度修订回购方案或终止实施,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司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的其他相关行动

  (一)聚焦主业,不断提高企业竞争力

  公司将坚持长期主义,坚定铝合金全产业链绿色低碳发展布局,聚焦汽车用铸造再生铝合金和铝合金铸造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不断提高市场地位;抢抓汽车轻量化智能化发展机遇,加快公司一体化压铸、低压铸造及免热处理铝合金材料等的客户开拓和大批量应用,有序推进高性能铝合金新建项目建设,快速拓展铝危废处置业务和铝合金液远程配送业务,不断增强发展后劲;聚焦高质量发展,加强全面预算管理、加快技术研究和新技术领域产品开发、强化营销策略、持续优化客户结构,并采取降本增效等举措,不断提高企业竞争力。

  (二)注重投资者回报

  公司严格执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利润分配政策,积极回报投资者。在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每年度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2020年度-2022年度)累计现金分红7,193.82万元,占最近三年累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4.54%。

  未来,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认真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坚定落实股东回报计划,积极维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工作,积极通过业绩说明会、投资者交流会、投资者开放日活动、接待现场调研、投资者热线电话等渠道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交流,在合规的前提下让投资者全面及时地了解公司发展战略、商业模式、经营状况等情况,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可。

  公司将持续实施“提质增效重回报”的具体举措,努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 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维护公司股价的长期稳定。

  特此公告。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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