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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参股公司诉讼进展 暨收到撤诉裁定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4-00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撤诉,收到法院裁定。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公司(持股30%)卡友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厦门分公司为被告。

  涉案的金额:起诉金额人民币1,499,016,564.06元。

  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已在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月1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公允价值变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将公司持有的卡友支付的股权相关投资计提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及资产减值损失,合计影响归母净利润-31,309.63万元,相应减少2023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1,309.63万元,对2023年年度归母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披露的《关于计提公允价值变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了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裁定书》,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与被告上官步燕、卡友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卡友支付服务有限公司银行结算合同纠纷一案,公司获悉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准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的撤诉。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厦门分行”)与上官 步燕、卡友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以下简称“卡友支付厦门分公司”)、 卡友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友支付公司”或“卡友支付”,公司持有 其 30%股权,为公司参股公司)银行结算合同纠纷一案已被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 民法院立案。起诉金额为人民币 1,499,016,564.06 元。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参股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二、法院裁定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了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裁定书》,公司获悉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准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的撤诉。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

  四、本次撤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在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月1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公允价值变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将公司持有的卡友支付的股权相关投资计提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及资产减值损失,合计影响归母净利润-31,309.63万元,相应减少2023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1,309.63万元,对2023年年度归母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披露的《关于计提公允价值变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五、备查文件

  《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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