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42 证券简称:易瑞生物 公告编号:2024-011
债券代码:123220 债券简称:易瑞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73,305,0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18%。限售期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2月20日(星期二)。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7号),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860,000股,并于2021年2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400,86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362,495,124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90.43%,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38,364,876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为9.57%。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400,86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290,526,9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48%,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110,333,0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52%。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4名,分别是:易瑞(海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市易瑞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瑞创投”)、朱海、深圳易凯瑞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易凯瑞”)、深圳易达瑞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易达瑞”)。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及《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上述股东作出的承诺如下:
承诺履行情况:公司于2021年2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根据承诺相关内容,公司上市日发行价为5.31元/股,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未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不触及上述股东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的承诺;上市后6个月末(2021年8月9日)收盘价为34.14元/股,收盘价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不触及上述股东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的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在锁定期届满后,股东将继续严格遵守上述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2月20日(星期二);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4户;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73,305,0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18%;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1:易瑞创投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中有39,420,000股尚处于质押状态,朱海先生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中有4,500,000股尚处于质押状态。除上述情形外,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其他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注2:朱海先生除直接持股外,通过易瑞创投、易凯瑞、易达瑞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朱海先生于2023年9月27日因个人工作安排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根据朱海先生在公司《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
注3:根据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朱海先生/易瑞创投持股限售期满两年内减持的,除履行本次公开发行中作出的各种锁定和限售承诺以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外,朱海先生/易瑞创投每年减持股份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且减持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易凯瑞、易达瑞持股限售期满两年内减持的,除履行本次公开发行中作出的各种锁定和限售承诺以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外,易凯瑞、易达瑞每年减持股份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且减持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注4:上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东将自觉遵守其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股份限售承诺履行情况。
四、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后,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的要求和股东承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二)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三)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四)《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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