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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川恒转债”2024年 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特别提示:

  1、根据《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对表决事项作出决议,经超过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且有表决权的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同意方可生效。

  2、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本次公司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出席会议但明示表达不同意见或弃权的债券持有人、持有无表决权的本次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次公司债券的持有人,下同)均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就“川恒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债券发行情况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恒股份”、“公司”或“发行人”)于2021年9月23日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了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川恒转债”,债券代码为“127043”。

  (二) 债券召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 会议召开时间: 2024年3月5日16:00

  (四) 会议召开地点: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龙昌镇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五) 会议召开形式:现场会议方式召开,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六) 会议拟审议议案:

  1、《关于债券持有人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川恒转债”债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议案全文见附件一)

  债权登记日:2024年3月4日(星期一)(以下午15:00时交易时间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如该日本期债券停牌,则为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

  (七) 出席会议的人员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债权登记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川恒转债”的未偿还的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包括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或其他合法方式持有本期债券的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债券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受托管理人、其他债券持有人或者其他代理人(以下统称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按授权范围行使表决权。  持有人应当配合受托管理人等会议召集人的相关工作,积极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会议议案,行使表决权,配合推动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的落实,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出席会议的持有人不得利用出席会议获取的相关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益输送和证券欺诈等违法违规活动,损害其他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发行人

  3、主承销商

  4、受托管理人

  5、发行人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见证律师将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过程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等事项出具见证意见。

  二、 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登记办法

  参会登记方式:拟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应于2024年3月4日17:00前将参会回执(参见附件四)及证明文件以扫描件形式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国信证券指定邮箱(请同时发送)zhangheng@guosen.com.cn,以邮箱收到邮件时间为准。参会回执及证明文件纸质原件于现场提交或于2024年3月4日前邮寄至下述债券受托管理人处(以签收时间为准)。

  (一) 证明文件

  1、 持有人为企业法人或者非企业法人组织;

  (1) 债券持有人表决票(表决票样式,参见附件二);

  (2) 债券持有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 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或者持有本期债券的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如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还需提供:

  (5) 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三);

  (6)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持有人为自然人;

  (1) 债券持有人表决票(表决票样式,参见附件二);

  (2) 持有人身份证复印件(持有人亲笔签字);

  (3) 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或者持有本期债券的证明文件)(持有人亲笔签字)

  如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还需提供:

  (4) 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三);

  (5)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亲笔签字);

  (二) 登记地址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

  联系人:李建

  电话:0854-2441118

  传真:0854-2210229

  邮箱:chgf@chanhen.com

  2、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国信金融大厦35层

  联系人:张恒

  电话:0755-81981049

  传真:0755-82131766

  邮箱:zhangheng@guosen.com.cn

  三、 表决程序和效力

  (一) 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采取记名方式当场投票表决。表决票原件请于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邮寄至登记地址一栏。

  (二) 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三) 每一张“川恒转债”(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有一票表决权。

  (四)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须经持有本期债券表决权总数过半数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五)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出席会议、出席会议但明示表达不同意见或弃权以及无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的 效力和约束力。

  (六)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债券持有人,并负责执行会议决议。本通知内容若有变更,会议召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以公告方式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5日前发出补充通知。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将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互联网网站上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四、其他事项

  会议会期【1】天,交通费用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通知。 

  保荐代表人:张 恒   袁 野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一:《关于债券持有人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川恒转债”债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债券持有人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川恒转债”债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拟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资本,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回购股份方案主要如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19.71元/股

  4、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5、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5,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9.71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为7,610,3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40%。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8,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9.71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为4,058,85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5%。具体回购数量、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为准。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7、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8、相关股东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尚没有明确的股份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川恒转债”的债券受托管理人,特提请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就公司回购股份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川恒转债”债务及提供担保的事项。

  附件二:表决票

  “川恒转债”

  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持有债券张数(面值100元为一张):__________张

  债券持有人签名/公章:

  债券持有人证券账号: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表决说明:

  1、 请就表决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在相应栏内画“√”,并且对同一项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公司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附件三:委托授权书

  “川恒转债”

  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24年3月5日召开的“川恒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关于债券持有人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川恒转债”债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

  委托人(法人债权人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本委托书复印或按此格式自制有效)

  附件四:参会回执

  “川恒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参会回执

  兹确认本人/本单位或本人/本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将出席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债券持有人签名/公章:

  参会人:

  联系电话:

  2024 年__月__日

  (本回执复印或按此格式自制有效)

  本回执请邮寄至以下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国信金融大厦35层

  邮政编码: 518000 或传真至: 0755-82131766

  收件人/联系人: 张恒

  联系电话:0755-81981049

  或扫描后电邮至:zhangheng@guosen.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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