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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24           证券简称:盛剑环境          公告编号:2024-0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4年2月19日(星期一)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2月9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伟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0日

  

  证券代码:603324         证券简称:盛剑环境        公告编号:2024-013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积极践行投资者回报并加强投资者交流,有效传递公司价值,树立公司良好资本市场形象;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判断,为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经充分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发展战略,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 拟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

  ● 拟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回购价格或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即不超过人民币41.43元/股(含)。

  ● 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存在回购方案调整、变更、终止的风险。

  5、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6、如遇监管部门颁布回购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文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切实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二)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项议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积极践行投资者回报并加强投资者交流,有效传递公司价值,树立公司良好资本市场形象;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判断,为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经充分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发展战略,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股份拟作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

  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应全部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即从2024年2月19日至2025年2月18日。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

  1、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新发布的有关监管规定对上述公司不得回购股份的期间作出调整的,公司将按照调整后的新规执行。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41.43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人民币3,000万元-6,000万元计算,本次拟回购数量为724,113股-1,448,2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8%-1.16%。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账户中的股份数为50.90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1%。在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因回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根据公司经营业绩情况、股票价格走势等,确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41.43元/股(含),即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A股整体情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6,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1.43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448,225股,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6%。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1、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则公司总股本不会发生变化,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2、假设本次回购股份未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导致全部被注销,则以此测算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影响因素,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以回购完毕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数量和最终的股权结构变动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306,289.4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50,643.66万元,流动资产为250,389.84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6,00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以上指标的1.96%、3.98%、2.40%。

  根据目前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等产生不利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公司凝聚力和竞争力,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拟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6.72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包括董事兼副总经理许云先生、副总经理章学春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聂磊先生、财务负责人郁洪伟先生分别获授的1.80万股、2.70万股、1.80万股、0.9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于2023年9月15日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

  除上述情况之外,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出询问函,询问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回复,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其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问询,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完成转让。若公司未能或未能全部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届时公司会依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程序。

  (十三)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证券账户;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存在回购方案调整、变更、终止的风险。

  5、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6、如遇监管部门颁布回购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司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的其他相关行动

  (一)聚焦主业,不断提高企业竞争力

  公司深耕半导体工艺废气治理领域多年,以持续为客户创造价值为己任,秉持“行业延伸+产品延伸”的发展战略,以废气治理为基,不断拓展产业布局,纵横拓展构建了“系统、设备、材料”三大业务体系,形成了多元驱动发展的良好态势。公司将继续聚焦高质量发展,加强全面预算管理、加快技术研究和新技术领域产品开发、强化市场推广、持续优化客户结构,并采取降本增效等举措,不断提高企业竞争力。

  (二)注重投资者回报

  公司严格执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利润分配政策,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2020年、2021年及2022年的利润分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已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上述制度的制定,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分红的决策程序、机制和具体分红比例,将有效地保障全体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未来,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维护工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等相关制度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积极通过上市公司公告、投资者交流会、业绩说明会、接待现场调研、投资者热线电话、上证e互动平台以及投资者邮箱等多渠道开展投资者关系维护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交流,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相互信赖的关系。

  公司将持续实施“提质增效重回报”的具体举措,努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维护公司股价的长期稳定。

  特此公告。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0日

  

  证券代码:603324         证券简称:盛剑环境        公告编号:2024-014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积极践行投资者回报并加强投资者交流,有效传递公司价值,树立公司良好资本市场形象;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判断,为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经充分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发展战略,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 拟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

  ● 拟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回购价格或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即不超过人民币41.43元/股(含)。

  ● 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存在回购方案调整、变更、终止的风险。

  5、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6、如遇监管部门颁布回购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文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切实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二)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项议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积极践行投资者回报并加强投资者交流,有效传递公司价值,树立公司良好资本市场形象;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判断,为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经充分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发展战略,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股份拟作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

  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应全部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即从2024年2月19日至2025年2月18日。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

  1、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新发布的有关监管规定对上述公司不得回购股份的期间作出调整的,公司将按照调整后的新规执行。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41.43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人民币3,000万元-6,000万元计算,本次拟回购数量为724,113股-1,448,2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8%-1.16%。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账户中的股份数为50.90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1%。在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因回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根据公司经营业绩情况、股票价格走势等,确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41.43元/股(含),即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A股整体情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6,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1.43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448,225股,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6%。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1、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则公司总股本不会发生变化,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2、假设本次回购股份未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导致全部被注销,则以此测算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影响因素,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以回购完毕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数量和最终的股权结构变动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306,289.4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50,643.66万元,流动资产为250,389.84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6,00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以上指标的1.96%、3.98%、2.40%。

  根据目前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等产生不利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公司凝聚力和竞争力,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拟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6.72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包括董事兼副总经理许云先生、副总经理章学春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聂磊先生、财务负责人郁洪伟先生分别获授的1.80万股、2.70万股、1.80万股、0.9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于2023年9月15日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

  除上述情况之外,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出询问函,询问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回复,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其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问询,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完成转让。若公司未能或未能全部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届时公司会依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程序。

  (十三)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证券账户;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存在回购方案调整、变更、终止的风险。

  5、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6、如遇监管部门颁布回购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

  (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专用证券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4893488

  (二)回购期间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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