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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爱玛转债”预计满足转股价格修正 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8

  转债代码:113666        转债简称:爱玛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爱玛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3038号文核准,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公开发行2,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0亿元,债券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自2023年2月23日至2029年2月22日),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到期赎回价为110元(含最后一期利息)。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41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2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3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爱玛转债”,债券代码“113666”。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本次发行的“爱玛转债”转股时间为2023年9月1日至2029年2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初始转股价格为61.29元/股,目前转股价格为39.64元/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爱玛转债”转股价格于2023年5月19日起调整为39.99元/股;因公司实施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爱玛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3年9月22日起调整为39.64元/股。

  二、“爱玛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与可能触发情况

  (一)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及修正程序具体如下: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1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转股价格修正条款预计触发情况

  自2024年1月29日起至2024年2月19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若未来20个交易日内有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将触发“爱玛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于触发“爱玛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款后确定本次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0日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9

  转债代码:113666        转债简称:爱玛转债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1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4年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一)公示内容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二)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2024年1月30日起至2024年2月8日止,公示期为10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

  (三)公示方式

  通过公司内部公告栏进行公示。

  (四)公示结果

  在上述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相关协议,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与《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在公司(含分、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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